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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ogetics 101

7 天中的第 6 天

權威

誰有權威?很多時候,我們以為自己有。人們常聽到這些:「我不認為神會把任何人送進地獄」或「我永遠不會敬拜一個不容許相愛的人結婚的神」。在這些情況下,說話的人聲稱代表(或高過)神所擁有的權威,這合法嗎?要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首先需要瞭解權威是甚麼。

請細想《牛津簡明辭典》「權威」一詞的兩個定義:(1) 「權力或權利用以發出命令、做出決定和強制服從」及 (2) 「影響他人的力量,特別是因為一個人的指揮方式,或一個人對某事物具備公認的知識。」我們把第一個定義稱為「硬」權力,第二個定義稱為「軟」權力,就讓我們依次來看看。

硬權力是發施命令和強制服從的權力。在軍隊中,將軍對上尉有硬權力,如果上尉違反將軍的直接命令,他或她可能會被送上軍事法庭並被監禁。在馬路上,警察有硬權力執行限速並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以下是硬權力的三個特徵:

1. 硬權力是外在的,它存在於職位而非個人身上。一個休班警員可不被允許發告票。一個陸軍上尉不再有義務聽從一個退役將軍的命令。

2. 硬權力是分階級的,雙方都明白,其中一方的階級高於另一方。當將軍向上尉發出命令時說:「因為這是我說的!」這可是有效的理由,儘管那不一定是討人喜歡的。

3. 硬權力指令服從,因為它是懲罰性的,擁有效力(teeth),如果你反抗,是會產生後果的。

軟權力,在另一方面而言,是來自影響力,擁有它的人是因為別人尊重他們的身份及知識。在上述例子中的將軍,退任後可向軍方提供建議諮詢,卻不是命令。警官可建議你如何保護家居以防盜竊。當你生病時,醫生可給你意見。那麼,軟權力也有三個可辨識的特徵:

1.軟權力是內在的,它存在於人的內心,其他人去遵循它可能是明智的,但他們不是被迫這樣做。

2.軟權力是關係性的,服從軟權力的人是因為建議看來合理,或者因為他或她信任其來源。

3.軟權力說服服從,而不是指令服從,它是非懲罰性的,反抗的人可能會面臨一些後果,但卻沒有違反法律。

我們可以在其後的章節中看到,基督教信仰的基礎是神的權威,這既體現在自然界中,也具體啟示在聖經中。 跟隨基督會帶來與神和好的生命,這並不取決於你所處的環境。根據聖經,有一天耶穌將以「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身份再來(啟示錄19:16)。到了那一天,祂將要審判、給與賞賜、懲罰邪惡。神的權威既是硬性的,又是軟性的;既是外在的,也是內在的;既是有義務的,也是有說服力的;既是分階級的;又是關係性的。

關於此計劃

Apologetics 101

今天只有百分之十七的信徒能夠闡明和捍衛他們的基督教信仰,因此我們需要學習投身於文化當中,並捍衛我們信仰的基礎知識,即護教學的實踐。本計劃摘錄自 Summit Ministry 的新書 Understanding the Faith(理解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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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非常感謝傑夫•梅耶斯 (Jeff Myers)和大衛•庫克(David C Cook)提供這個讀經計劃。想瞭解更多訊息,請到訪這個網站:http://www.dccpromo.com/understanding-the-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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