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與神學:約翰‧麥克阿瑟博士問答預覽
什麼是耶穌所說不得赦免之罪?
根據耶穌在馬太福音 12:31 所說的,不得赦免的罪是「褻瀆聖靈」的罪。祂當時正在指責的,是法利賽人明知是神的工作但卻故意拒絕接受的罪(參考約翰福音 11:48;使徒行傳 4:16)。他們不能否認聖靈藉著耶穌行神蹟的事實,因此他們把一件明知是神的作為卻歸功於撒但(馬太福音 12:24;馬可福音 3:22)。
一個從未接觸過基督屬天的能力與同在的人,可能會因無知而拒絕祂,那人「還可得赦免」(馬太福音 12:32)——假設他的不信最終被真心悔改所取代。即使一個法利賽人,像大數人的掃羅,說話「褻瀆人子」或迫害祂的信徒,他也可以蒙赦免——因為他從前的不信是源於無知(提摩太前書 1:13) 。
但是那些明知祂所說的是真實的,但仍然拒絕祂的人,就犯了「褻瀆聖靈」的罪-—因為是聖靈在為基督作見證,使我們認識祂的真理(約翰福音 15:26;16:14-15)。對於這些法利賽人,赦免他們的罪是不可能的,因為他們親眼目睹祂的神蹟,也熟悉祂所說的真理,但卻仍然褻瀆聖靈——因為他們拒絕了最完整不過的啟示(希伯來書 6:4-6;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