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0:3-16
民數記 30:3-16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 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 她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 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 她若在丈夫家裏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 丈夫聽見,卻向她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 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 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 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 摩西 的律例。
民數記 30:3-16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女子年輕,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 她父親聽見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有效。 但是,若她父親在聽見的日子不允許她一切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這就不算為有效;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的父親不允許。 她若已出嫁,有願在身,或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 她丈夫聽見了,卻在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有效。 但是,若她丈夫在聽見的日子不允許,丈夫就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口中所出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寡婦或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她所有約束自己的話,都是有效的。 她若在丈夫家裏許了願或起了誓,要約束自己, 丈夫聽見了,卻向她默默不言,沒有不允許,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有效。 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些全廢了,她口中一切所許的願或約束自己的話就不算為有效。她丈夫已把這些都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丈夫可以堅立,也可以廢去。 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這就算是堅立她一切所許的願或約束自己的話;因為丈夫在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立了這些話。 但她丈夫聽見了,以後若再廢了這些話,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 這是關於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輕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 摩西 的條例。
民數記 30:3-16 新譯本 (CNV)
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如果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她父親若是聽見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卻對她默不作聲,她所許的一切願和所說約束自己的話,就為有效。但是她父親聽見的時候,如果阻止她,她所許的願和所說約束自己的話,就都為無效;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阻止她。 “如果她已嫁了丈夫,她許願或嘴裡說冒失話約束自己的時候,她丈夫聽見了,但在聽見的時候,默不作聲,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為有效。但是她丈夫聽見的時候,如果阻止她,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嘴裡所說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寡婦,或是離了婚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所說約束自己的一切話,都為有效。如果她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用誓言約束自己,她丈夫聽見了,卻默不作聲,也沒有阻止她,她所許的願和所說一切約束自己的話,就為有效。但是她丈夫聽見的時候,如果把這兩樣都廢了,婦人口中所說一切關於許願的話和約束自己的話,都必無效;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都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婦人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都可以確立,也可以廢去。如果她丈夫天天向她默不作聲,那就算是確立她所許的願和所說約束自己的一切話;因為丈夫在聽見的日子,向她默不作聲,就使這兩樣生效。但是,如果丈夫聽了很久以後,才把這兩樣完全廢去,他就要擔當妻子的罪孽。” 以上是耶和華吩咐摩西的條例,是關於丈夫與妻子,父親與女兒,女兒年幼在父家的時候的條例。
民數記 30:3-16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女子年輕,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 她父親聽見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有效。 但是,若她父親在聽見的日子不允許她一切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這就不算為有效;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的父親不允許。 她若已出嫁,有願在身,或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 她丈夫聽見了,卻在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有效。 但是,若她丈夫在聽見的日子不允許,丈夫就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口中所出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寡婦或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她所有約束自己的話,都是有效的。 她若在丈夫家裏許了願或起了誓,要約束自己, 丈夫聽見了,卻向她默默不言,沒有不允許,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有效。 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些全廢了,她口中一切所許的願或約束自己的話就不算為有效。她丈夫已把這些都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丈夫可以堅立,也可以廢去。 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這就算是堅立她一切所許的願或約束自己的話;因為丈夫在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立了這些話。 但她丈夫聽見了,以後若再廢了這些話,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 這是關於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輕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 摩西 的條例。
民數記 30:3-16 當代譯本 (CCB)
倘若未出嫁的少女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 她父親得知她許的願或起的誓後沒有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 倘若她父親得知後加以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因為她父親反對。 「倘若有女子出嫁前許了願或信口起了誓, 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 倘若她丈夫得知後加以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 寡婦或被休的婦人若在什麼事上許願或起誓,就必須履行誓言。 「倘若已婚婦女在夫家許願或起誓, 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 倘若她丈夫在得知當天加以否定,她口中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她丈夫已經使之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 丈夫有權贊同或否定妻子禁食所許的願或起的誓。 倘若丈夫得知妻子許願或起誓當天一直沒有反對,她就必須履行誓言,因為丈夫當天默認了。 倘若丈夫當天默認了,後來又加以反對,他就要承擔妻子的罪責。」 以上是耶和華藉 摩西 頒佈的有關丈夫和妻子、父親和未出嫁的女兒要遵守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