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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30:3-16

民數記 30:3-16 CNV

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如果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她父親若是聽見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卻對她默不作聲,她所許的一切願和所說約束自己的話,就為有效。但是她父親聽見的時候,如果阻止她,她所許的願和所說約束自己的話,就都為無效;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阻止她。 “如果她已嫁了丈夫,她許願或嘴裡說冒失話約束自己的時候,她丈夫聽見了,但在聽見的時候,默不作聲,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為有效。但是她丈夫聽見的時候,如果阻止她,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嘴裡所說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寡婦,或是離了婚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所說約束自己的一切話,都為有效。如果她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用誓言約束自己,她丈夫聽見了,卻默不作聲,也沒有阻止她,她所許的願和所說一切約束自己的話,就為有效。但是她丈夫聽見的時候,如果把這兩樣都廢了,婦人口中所說一切關於許願的話和約束自己的話,都必無效;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都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婦人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都可以確立,也可以廢去。如果她丈夫天天向她默不作聲,那就算是確立她所許的願和所說約束自己的一切話;因為丈夫在聽見的日子,向她默不作聲,就使這兩樣生效。但是,如果丈夫聽了很久以後,才把這兩樣完全廢去,他就要擔當妻子的罪孽。” 以上是耶和華吩咐摩西的條例,是關於丈夫與妻子,父親與女兒,女兒年幼在父家的時候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