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0:3-16
民數記 30:3-16 CCB
倘若未出嫁的少女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 她父親得知她許的願或起的誓後沒有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 倘若她父親得知後加以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因為她父親反對。 「倘若有女子出嫁前許了願或信口起了誓, 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 倘若她丈夫得知後加以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 寡婦或被休的婦人若在什麼事上許願或起誓,就必須履行誓言。 「倘若已婚婦女在夫家許願或起誓, 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 倘若她丈夫在得知當天加以否定,她口中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她丈夫已經使之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 丈夫有權贊同或否定妻子禁食所許的願或起的誓。 倘若丈夫得知妻子許願或起誓當天一直沒有反對,她就必須履行誓言,因為丈夫當天默認了。 倘若丈夫當天默認了,後來又加以反對,他就要承擔妻子的罪責。」 以上是耶和華藉 摩西 頒佈的有關丈夫和妻子、父親和未出嫁的女兒要遵守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