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0:3-16
民數記 30:3-16 RCUV
女子年輕,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 她父親聽見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有效。 但是,若她父親在聽見的日子不允許她一切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這就不算為有效;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的父親不允許。 她若已出嫁,有願在身,或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 她丈夫聽見了,卻在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有效。 但是,若她丈夫在聽見的日子不允許,丈夫就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口中所出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寡婦或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她所有約束自己的話,都是有效的。 她若在丈夫家裏許了願或起了誓,要約束自己, 丈夫聽見了,卻向她默默不言,沒有不允許,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有效。 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些全廢了,她口中一切所許的願或約束自己的話就不算為有效。她丈夫已把這些都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丈夫可以堅立,也可以廢去。 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這就算是堅立她一切所許的願或約束自己的話;因為丈夫在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立了這些話。 但她丈夫聽見了,以後若再廢了這些話,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 這是關於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輕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 摩西 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