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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5:39-55

利未記 25:39-55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將自己賣給你,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他在你那裏要像雇工和寄居的,服事你直到禧年。 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自己的家,回到他祖宗的地業去。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 埃及 地領出來的。他們不可被賣為奴僕。 不可苛刻管轄他,只要敬畏你的 神。 至於你所要的奴僕和使女,可以來自你們四圍的列國,你們可以從他們中買奴僕和使女。 那些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就是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你們可以把他們遺留給你們後代的子孫,作為永遠繼承的產業;你們可以使他們作奴僕。至於你們的弟兄 以色列 人,你們彼此不可苛刻管轄。 「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寄居的,若手頭漸漸寬裕,你的弟兄卻漸漸貧窮,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寄居的,或外人家族的一支, 賣了以後,有權把自己贖回。他弟兄中的一位可以把他贖回。 他的叔伯或叔伯的兒子可以贖他。他家族中的骨肉之親也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手頭漸漸寬裕,也可以贖回自己。 他要跟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錢要按照年數計算,就是雇工跟買主在一起的日子。 若剩餘的年數多,就要按着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若到禧年只剩下幾年,就要按着年數跟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按年雇用的工人,買主不可苛刻管轄他。 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仍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因為 以色列 人都是我的僕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領他們從 埃及 地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 25:39-55 新譯本 (CNV)

“你的兄弟在你那裡若是貧窮了,賣身給你,你不可逼他作奴僕的工作。他在你那裡要像雇工和寄居的一樣;他要服事你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的兒女要離開你,歸回他本家,歸回自己祖宗的地業。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他們不可以賣作奴僕。你不可嚴嚴地轄制他,卻要敬畏你的 神。至於你需要的僕婢,可以來自你們四圍的列國,你們可以從他們中間購買奴婢。你們也可以從那些與你們住在一起的外人的兒女中,或是從他們的家族中,就是那些與你們在一起,在你們境內所生的,購買奴婢;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你們要把他們留給你們的子孫作永遠的產業,你們要從他們中間取奴僕;只是你們的兄弟以色列人,你們卻不可苛刻管轄。 “在你中間寄居的外人或是客旅若是富足起來,你的兄弟在他那裡卻漸漸窮乏,把自己賣給住在你那裡寄居的外人或客旅的家族,賣了自己以後,他仍有贖回的權利;他兄弟中的任何一個都可以贖他;他的叔伯或是他叔伯的兒子可以贖他,他家族中的骨肉至親也可以贖他;如果他自己的經濟能力改善,也可以自贖。他要與買主計算,從賣身那一年起,直到禧年為止;照著年數的多少,按雇工的工價計算贖銀。如果賣身時還有很多年才到禧年,他就要按著年數,照他賣身的價銀按比例償還他的贖價。如果距離禧年只有幾年,他就按著年數,與買主計算,按雇工的工價,償還他的贖價。買主要像每年雇用的工人那樣待他。不可在你眼前苛刻地管轄他。如果他不在這些年間把自己贖回,到了禧年,也可以和他的兒女一同離去。因為以色列人都是屬我的僕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把他們從埃及地領了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 25:39-55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將自己賣給你,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他在你那裏要像雇工和寄居的,服事你直到禧年。 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自己的家,回到他祖宗的地業去。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 埃及 地領出來的。他們不可被賣為奴僕。 不可苛刻管轄他,只要敬畏你的上帝。 至於你所要的奴僕和使女,可以來自你們四圍的列國,你們可以從他們中買奴僕和使女。 那些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就是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你們可以把他們遺留給你們後代的子孫,作為永遠繼承的產業;你們可以使他們作奴僕。至於你們的弟兄 以色列 人,你們彼此不可苛刻管轄。 「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寄居的,若手頭漸漸寬裕,你的弟兄卻漸漸貧窮,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寄居的,或外人家族的一支, 賣了以後,有權把自己贖回。他弟兄中的一位可以把他贖回。 他的叔伯或叔伯的兒子可以贖他。他家族中的骨肉之親也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手頭漸漸寬裕,也可以贖回自己。 他要跟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錢要按照年數計算,就是雇工跟買主在一起的日子。 若剩餘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若到禧年只剩下幾年,就要按著年數跟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按年雇用的工人,買主不可苛刻管轄他。 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仍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因為 以色列 人都是我的僕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領他們從 埃及 地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未記 25:39-55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裏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他要在你那裏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裏去。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 埃及 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 以色列 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 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着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 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着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着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 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因為 以色列 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 埃及 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未記 25:39-55 當代譯本 (CCB)

「如果你們的同胞窮得把自己賣給你們,不可把他當作奴隸, 要待他像雇工和寄居者一樣。他要為你工作到禧年。 到了禧年,他和孩子們便可以離開你們,回到自己的宗族和祖業。 因為 以色列 人是我的僕人,是我從 埃及 帶出來的,所以他們不可賣身為奴。 你們也不可苛待他們,要敬畏你們的上帝。 你們可以從鄰國購買奴隸, 也可以買居住或出生在你們境內的外族人。這些人可以作你們的產業。 你們可以將他們作為產業傳給你們的子孫,使他們終身做奴隸。但你們不可苛待自己的同胞。 「如果你們中間的外族人漸漸富裕,你們同胞中卻有人日益貧窮,把自己賣給外族人或他們的族人, 他可以保留贖身的權利。他的兄弟、 叔伯、堂兄弟或其他近親都可以贖回他。如果他富裕起來,也可以贖回自己。 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自己賣身為奴到下個禧年之間的年數,然後按雇工的工價,照年數計算贖價。 如果離禧年還有很多年,他就要按年數和當初賣價的比例償還贖價。 如果離禧年只有不多的幾年,他就要按年數償還贖身費。 買主要待他如按年雇用的工人。你們要確保買主不會苛待他。 如果禧年來臨前他沒有被贖回,到了禧年他和孩子們都要獲得自由。 因為 以色列 人是我的僕人,是我從 埃及 領出來的僕人。我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