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5:39-55
利未記 25:39-55 CNV
“你的兄弟在你那裡若是貧窮了,賣身給你,你不可逼他作奴僕的工作。他在你那裡要像雇工和寄居的一樣;他要服事你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的兒女要離開你,歸回他本家,歸回自己祖宗的地業。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他們不可以賣作奴僕。你不可嚴嚴地轄制他,卻要敬畏你的 神。至於你需要的僕婢,可以來自你們四圍的列國,你們可以從他們中間購買奴婢。你們也可以從那些與你們住在一起的外人的兒女中,或是從他們的家族中,就是那些與你們在一起,在你們境內所生的,購買奴婢;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你們要把他們留給你們的子孫作永遠的產業,你們要從他們中間取奴僕;只是你們的兄弟以色列人,你們卻不可苛刻管轄。 “在你中間寄居的外人或是客旅若是富足起來,你的兄弟在他那裡卻漸漸窮乏,把自己賣給住在你那裡寄居的外人或客旅的家族,賣了自己以後,他仍有贖回的權利;他兄弟中的任何一個都可以贖他;他的叔伯或是他叔伯的兒子可以贖他,他家族中的骨肉至親也可以贖他;如果他自己的經濟能力改善,也可以自贖。他要與買主計算,從賣身那一年起,直到禧年為止;照著年數的多少,按雇工的工價計算贖銀。如果賣身時還有很多年才到禧年,他就要按著年數,照他賣身的價銀按比例償還他的贖價。如果距離禧年只有幾年,他就按著年數,與買主計算,按雇工的工價,償還他的贖價。買主要像每年雇用的工人那樣待他。不可在你眼前苛刻地管轄他。如果他不在這些年間把自己贖回,到了禧年,也可以和他的兒女一同離去。因為以色列人都是屬我的僕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把他們從埃及地領了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