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5:39-55
利未記 25:39-55 CCB
「如果你們的同胞窮得把自己賣給你們,不可把他當作奴隸, 要待他像雇工和寄居者一樣。他要為你工作到禧年。 到了禧年,他和孩子們便可以離開你們,回到自己的宗族和祖業。 因為 以色列 人是我的僕人,是我從 埃及 帶出來的,所以他們不可賣身為奴。 你們也不可苛待他們,要敬畏你們的上帝。 你們可以從鄰國購買奴隸, 也可以買居住或出生在你們境內的外族人。這些人可以作你們的產業。 你們可以將他們作為產業傳給你們的子孫,使他們終身做奴隸。但你們不可苛待自己的同胞。 「如果你們中間的外族人漸漸富裕,你們同胞中卻有人日益貧窮,把自己賣給外族人或他們的族人, 他可以保留贖身的權利。他的兄弟、 叔伯、堂兄弟或其他近親都可以贖回他。如果他富裕起來,也可以贖回自己。 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自己賣身為奴到下個禧年之間的年數,然後按雇工的工價,照年數計算贖價。 如果離禧年還有很多年,他就要按年數和當初賣價的比例償還贖價。 如果離禧年只有不多的幾年,他就要按年數償還贖身費。 買主要待他如按年雇用的工人。你們要確保買主不會苛待他。 如果禧年來臨前他沒有被贖回,到了禧年他和孩子們都要獲得自由。 因為 以色列 人是我的僕人,是我從 埃及 領出來的僕人。我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