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1:1-32
出埃及記 21:1-32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你若買 希伯來 人作奴僕,他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離去。 他若單身來就可以單身去;他若是有妻子的,他的妻子可以同他離去。 若他主人給他娶了妻,妻子為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離去。 倘若奴僕聲明:『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離去。』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前,再帶他到門或門框那裏,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遠服事主人。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的奴僕那樣離去。 主人若選定她歸自己,後來看不順眼,就要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對她失信,就沒有權柄把她賣給外邦人。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照女兒的規矩對待她。 若另娶一個,她的飲食、衣服和房事不可減少。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白白離去,不必付贖金。」 「打人致死的,必被處死。 他若不是出於預謀,而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立一個地方,讓他可以逃到那裏。 人若蓄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把他捉去處死。 「打父母的,必被處死。 「誘拐人口的,無論是把人賣了,或是扣留在他手中,必被處死。 「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 「人若彼此爭吵,一個用石頭或拳頭打另一個,被打的人沒有死去,卻要躺臥在床, 若他還能起來扶杖行走,那打他的可免處刑,卻要賠償他不能工作的損失,並要把他完全醫好。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當場死在他的手下,他必受報應。 若能撐過一兩天,主人就不必受懲罰,因為那是他的財產。 「人若彼此打鬥,傷害有孕的婦人,以致胎兒掉了出來,隨後卻無別的傷害,那傷害她的人,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提出的,照審判官所裁定的賠償。 若有別的傷害,就要以命抵命,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以灼傷還灼傷,以損傷還損傷,以鞭打還鞭打。 「人若打奴僕或婢女的眼睛,毀了一隻,就要因他的眼讓他自由離去。 若打掉了奴僕或婢女的一顆牙,就要因他的牙讓他自由離去。」 「牛若牴死男人或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免處刑。 倘若那牛向來是牴人的,牛的主人雖然受過警告,仍不把牠拴好,以致把男人或女人牴死,牛要用石頭打死,主人也要被處死。 若罰他付贖命的賠款,他就要照所罰的數目贖他的命。 牛若牴了男孩或女孩,也要照這條例處理。 牛若牴了奴僕或婢女,就要把三十舍客勒銀子給奴僕的主人,牛要用石頭打死。
出埃及記 21:1-32 新譯本 (CNV)
“你要在眾民面前訂立的典章是這樣的。如果你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要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他可以自由出去,不必補償甚麼。他若是單身來,就可以單身出去;他若是有婦之夫,他的妻子就可以和他同去。他的主人若是給他妻子,妻子又給他生了兒女,那麼妻子和兒女都要歸給主人,他自己要單獨出去。如果那奴僕明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把他帶到審判官那裡,又要把他帶到門前,或是門柱旁;他的主人要用錐子刺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遠服事他的主人。如果有人把女兒賣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如果主人選定她歸自己,以後又不喜歡她,就要准她贖身;主人沒有權力可以把她賣給外族人,因為主人曾經欺騙了她。如果主人選定她歸自己的兒子,就必須照著待女兒的規矩待她。如果他另娶一個妻子,那麼,對她的飲食、衣著和性的需要,仍然不可減少。如果他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自由出去,不必補償甚麼。 “打人以致把人打死的,必要把那人處死。人若不是蓄意殺人,而是 神交在他手中的,我就給你設立一個地方,他可以逃到那裡去。若有人任意待他的鄰舍,用詭計把他殺了,你要把他從我的祭壇那裡拿去處死。 “打父母的,必要把那人處死。 “拐帶人口的,無論是把人賣了,或是還留在他手中,必要把那人處死。咒罵父母的,必要把那人處死。 “如果人彼此爭論,一個用石頭或拳頭打另一個,但他還沒有死,不過要躺在床上,以後,他若是能起來,能扶杖出外行走,那打他的就可算無罪,但要賠償他停工的損失,並且要把他完全醫好。 “如果有人用棍打他的奴僕或婢女,以致死在他的手下,他必須受刑罰;但如果他還活一兩天,那人就不必受刑罰,因為那奴僕是他的財產。 “如果人彼此爭鬥,擊傷了懷孕的婦人,以致流產,但沒有別的損害,那傷害她的必須按照婦人的丈夫要求的,和照著審判官斷定的,繳納罰款。如果有別的損害,你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如果有人擊打他奴僕的一隻眼,或婢女的一隻眼,把眼打壞了,就要因他的眼的緣故讓他自由離去。如果有人打落了他奴僕的一顆牙,或婢女的一顆牙,就要因他的牙的緣故讓他自由離去。 “如果牛觸了男人或女人,以致死亡,那牛必須用石頭打死,只是不可吃牛的肉;牛的主人卻不必受刑罰。如果那牛以前常常觸人,牛主也曾經受過警告,他仍然不把牛拴好,以致觸死了男人或是女人,就要用石頭把那牛打死,牛主也必要處死。如果給他提出贖金,他就必須照著提出的數量全數繳付贖命金。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觸了人的女兒,都必須照著這定例辦理。如果牛觸了人的奴僕,或是婢女,必須把三百四十克銀子給他的主人,那牛也必須用石頭打死。
出埃及記 21:1-32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你若買 希伯來 人作奴僕,他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離去。 他若單身來就可以單身去;他若是有妻子的,他的妻子可以同他離去。 若他主人給他娶了妻,妻子為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離去。 倘若奴僕聲明:『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離去。』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前,再帶他到門或門框那裏,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遠服事主人。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的奴僕那樣離去。 主人若選定她歸自己,後來看不順眼,就要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對她失信,就沒有權柄把她賣給外邦人。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照女兒的規矩對待她。 若另娶一個,她的飲食、衣服和房事不可減少。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白白離去,不必付贖金。」 「打人致死的,必被處死。 他若不是出於預謀,而是上帝交在他手中,我就設立一個地方,讓他可以逃到那裏。 人若蓄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把他捉去處死。 「打父母的,必被處死。 「誘拐人口的,無論是把人賣了,或是扣留在他手中,必被處死。 「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 「人若彼此爭吵,一個用石頭或拳頭打另一個,被打的人沒有死去,卻要躺臥在床, 若他還能起來扶杖行走,那打他的可免處刑,卻要賠償他不能工作的損失,並要把他完全醫好。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當場死在他的手下,他必受報應。 若能撐過一兩天,主人就不必受懲罰,因為那是他的財產。 「人若彼此打鬥,傷害有孕的婦人,以致胎兒掉了出來,隨後卻無別的傷害,那傷害她的人,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提出的,照審判官所裁定的賠償。 若有別的傷害,就要以命抵命,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以灼傷還灼傷,以損傷還損傷,以鞭打還鞭打。 「人若打奴僕或婢女的眼睛,毀了一隻,就要因他的眼讓他自由離去。 若打掉了奴僕或婢女的一顆牙,就要因他的牙讓他自由離去。」 「牛若牴死男人或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免處刑。 倘若那牛向來是牴人的,牛的主人雖然受過警告,仍不把牠拴好,以致把男人或女人牴死,牛要用石頭打死,主人也要被處死。 若罰他付贖命的賠款,他就要照所罰的數目贖他的命。 牛若牴了男孩或女孩,也要照這條例處理。 牛若牴了奴僕或婢女,就要把三十舍客勒銀子給他的主人,牛要用石頭打死。
出埃及記 21:1-32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你若買 希伯來 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人若不是埋伏着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裏逃跑。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牀,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躭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
出埃及記 21:1-32 當代譯本 (CCB)
「你要向百姓頒佈下列法令。 你若買一個 希伯來 人當奴僕,他必須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便可以獲得自由,不用支付任何贖金。 他來的時候若是單身,就可以單身離開。他來的時候若有妻子,就可以帶妻子一起離開。 倘若主人給他娶了妻,妻子生了兒女,那麼期滿的時候,他只能單獨離開,他的妻兒要歸主人。 倘若奴僕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我不願意離去做自由人。』 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面前,讓他靠著門或門框,用錐子為他穿耳洞。這樣,他就要永遠服侍主人。 倘若有人把女兒賣為婢女,她不可像男僕那樣離開。 倘若買她的主人本想把她留給自己,後來卻不喜歡她,就必須讓她贖身。主人無權把她轉賣給外族人,因為是主人對她不守信用。 倘若是買來給自己的兒子,就要把她當作自己的女兒一般看待。 倘若有人娶了婢女為妻,後來又另娶,他還是要照常供給她飯食和衣服,並履行同房的義務。 倘若主人不履行以上的三個條件,婢女就可以隨時離開,不用繳付任何贖金。 「打人致死的,必須被處死。 倘若不是故意殺人,而是上帝許可那人死在他手裡,他就可以逃往我指定的地方。 倘若是蓄意殺人,就算他逃到我的祭壇那裡,也要把他拉出來處死。 毆打父母的,必須被處死。 綁架他人販賣或自用的,必須被處死。 咒罵父母的,必須被處死。 倘若吵架時一方用拳頭或石塊致另一方受傷、躺臥在床,但不至於死, 日後能起床扶著拐杖到戶外走,傷人者便不算有罪,但要賠償受傷者停工期間的損失,並要負責治好他。 「倘若有人用棍子打他的僕婢,導致僕婢當場死亡,他必須受懲罰。 倘若傷者過了一兩天才死去,主人就可免刑,因為死者是他的財產。 倘若有人彼此鬥毆,傷了孕婦,導致早產,但未造成其他傷害,傷人者要按她丈夫所要求的金額,經審判官判定以後,如數賠償。 倘若還有其他傷害,傷人者就要以命償命,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以燒傷還燒傷,以創傷還創傷,以毆打還毆打。 「主人若打壞僕婢的一隻眼睛,就要因此讓僕婢自由離去。 同樣,倘若他打掉了僕婢的一顆牙齒,也要因此而釋放僕婢。 「倘若有牛牴死了人,要用石頭打死那頭牛,並且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但倘若牛常常用角牴人,並且已經有人向牛的主人投訴,他卻不拴好牛,以致牛牴死了人,就要用石塊打死牛,並處死主人。 若判他以錢贖命,不論金額多少,他都得照付。 牛若牴死了別人的兒女,也要照以上的條例辦理。 牛若牴死了別人的僕婢,牛的主人要賠七兩銀子給那僕婢的主人,並要用石頭打死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