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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For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

4 天中的第 2 天

有關復活的更多證據  

在篩選支持基督復活的證據時,很多人都經常這樣問: 「關於基督是否從死裡復活的問題,除聖經之外,還可以有甚麼別的證據或事實根據呢?」 又或者我們只不過視它為一種「盲目的信仰」?要回答這個問題,保羅 ‧ 利特爾 (Paul E. Little) 提出了三個重要的歷史證據,給我們考慮。 o

首先,就是基督教教會的存在。它的起源可追溯至巴勒斯坦,也就是教會於第一世紀 (公元32年) 的發源地。在此,有一個相關的問題我們要考慮,那就是:「甚麼原因促使教會的存在?」我們必須知道,這些第一世紀門徒,被稱為基督徒是首先由安提阿開始的(使徒行傳 11:26下),透過所傳的福音,把當時的世界徹底反轉了 (使徒行傳 11:20-21)。基督復活的信息不僅是從他們所傳的道,還是同樣從他們生命的見證。換句話說,不管是當時或現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的教會都只有一個根基,那就是基督的復活,別無其他了。

第二,基督教曆法的事實。從公元 32 年開始,基督徒便把星期日定為敬拜日子。回想在第一世紀,曆法的改動是件大事,肯定有某種劇變發生,才會令猶太人把敬拜日子,從根據他們曆法所訂的安息日,即一週的第七天,改為第一天的星期日!這個改變的目的,就是要慶祝耶穌從死裡復活。別忘記初期的基督徒原本都是猶太人,因此,除了基督從死裏復活外,實在沒有甚麼理由可解釋這種轉變。

最後,就是基督教的著作——《新約聖經》的面世。整本新約的字裡行間,都是獨立見證人和目擊者的記載,說明了復活的事實。他們因自己的見證和信念,飽受酷刑折磨,甚至以身殉道。除了基督復活外,我想不到還有甚麼其他更好的理由促使門徒這樣委身。巴塞爾 · 巴雷特 · 巴克斯特 (Batsell Barrett Baxter) 在他的著作 《我相信,因為……》(I Believe Because…) 提出了一個很好的總結:「他們為了做基督徒失去了一切,連一點屬世的好處也得不到。最後,他們甚至賠上了自己的性命,為的是要忠於他們所堅信的,那就是上帝的聖子耶穌基督——受死、埋葬和復活!」

關於此計劃

Case For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

本計劃旨在提供支持基督復活的實質證據和論點。當中的論點都是為了回應那些心存疑惑、批評,和慕道的人而設,不過,我相信對信徒也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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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感謝講員及培訓導師 Balajied Nongrum 先生,以及印度的 RZIM 機構提供這個讀經計劃。欲得更多資訊,請瀏覽:http://rzimindi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