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復活鐵案預覽
基督復活 —— 實話實說
我記得一個故事,是關於已故的著名佈道家普拉卡什 ‧ 耶殊迪安 (Prakash Yesudian) 有一次提到的對話。當時,他向一個朋友談論到「基督的獨特性」。之後,這個人提出了一個問題: 「如果我向你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你會開始相信我嗎?」 面對這個問題,耶殊迪安回應說: 「會,只要你曾經釘在十字架上,死了,並且三天後復活!」 我相信耶殊迪安的意思是單憑口中所宣稱的真理,不一定能夠證實它是真的。要證實一項宣稱是不是真理,就需要有真憑實據。同樣地,耶穌宣稱自己是通往上帝的唯一道路,祂從死裡復活就是這個宣稱的「證明」。(使徒行傳 17:31)
今天,不少對耶穌基督的宣稱抱有懷疑的人所提出的反對理據,都指出既然復活無法以「科學」(即實驗室測試)方式驗證,那麼它一定是假的。不過,基於同樣的理由,他們似乎忘記了尚有其他科學分支,例如「法證學」,就是用於調查過去發生的事件(例如謀殺或盜竊案),或歷史上的重大事件的真相。 在這類事件中,搜集所得的證據 (通常被稱為「佐證」),對幫助調查人員了解過去真正發生的事實真相,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從法律觀點而言,證據越多,破案的機會越大。
有趣的是,耶穌在談到祂的使命就是向人彰顯上帝時,明確地向每一個人發出邀請,指出若有人不信祂所「說的話」,也該信祂所「做的事」。換句話說,祂的意思是:「當因我所做的事信我」 (約翰福音 14: 11下)。 聖經記載了很多這類證據,如果我們從法證的角度去看,就會發現基督復活的真理是建立在非常確實的基礎之上。因此,耶穌既自稱彌賽亞,就以復活的真理作為明證,要我們裁決。基督教信仰最後是成立,或被推翻,正是建基在此之上 (哥林多前書 1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