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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5:23-38

利未記 25:23-38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地不可以賣斷,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要准許人有權將地贖回。 「你的弟兄若漸漸貧窮,賣了他的一些產業,他的至親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若沒有人能為他贖回,他的手頭漸漸寬裕,能夠贖回, 就要計算賣後的年數,把剩餘年數的價錢歸還給那買主,他的地業便歸還自己。 若他手頭的財力不夠贖回,所賣的地就要留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歸還賣主。 「人若賣城牆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整年內他有權贖回;這是他可以贖回的期限。 若他在一整年內不贖回,這有牆之城的房屋就確定永歸買主,直到世世代代;在禧年也不必歸還。 但周圍無城牆之村莊的房屋,要看為鄉下的田地,可以贖回;到了禧年就要歸還。 至於 利未 人所得為業的城鎮, 利未 人可以隨時贖回他們城鎮中的房屋。 在所得為業的城鎮, 利未 人若賣了房屋,又不贖回,到了禧年仍要歸還原主,因為 利未 人城鎮的房屋是他們在 以色列 人中的產業。 但是 利未 人各城郊外之地是不可賣的,因為這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一同生活,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不可向他取利息,也不可向他索取高利;要敬畏你的 神,使你的弟兄與你一同生活。 你不可為了利息借錢給他,也不可為了高利而借糧。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領你們從 埃及 地出來,為要把 迦南 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 神。

利未記 25:23-38 新譯本 (CNV)

“地不可永遠賣掉,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不過是寄居的和客旅。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你們應該讓人有贖地的權利。如果你的兄弟貧窮,賣了部分地業,他的至親可以來,把兄弟所賣的贖回。如果沒有代贖人,而他自己的經濟能力改善,足夠把地贖回,他就要計算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出產數值還給那買主,他就可以收回自己的地業。如果他沒有足夠的能力為自己收回賣了的地,他所賣的就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買主必須把地歸還,賣地的人可以收回自己的地業。 “如果有人賣了一所城內的住宅,在賣了以後的一整年之內,他有贖回的權利;在這些日子以內,他隨時可贖回。如果滿了一年期不贖回,那所城內的房屋,就要確定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就算到了禧年,買主也不必交出退還。但房屋在四圍沒有城牆的村莊裡,就要算為鄉下的田地一樣,是可以贖回的;到了禧年,買主要交出退還。至於利未人的城,就是他們所得為業的城,其中的房屋,利未人有隨時可以贖回的權利。如果一個利未人在他所得為業的城裡,沒有贖回已經賣了的房屋,到了禧年,買主仍要交出退還;因為利未人城裡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只是他們城郊之地不可出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地業。 “如果你的兄弟貧窮,在你那裡手頭拮据,你要資助他,使他可以與你一同生活,像旅客寄居的一樣。你不可向他收取高利,卻要敬畏你的 神,使你的兄弟可以與你一同生活。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息;借糧給他,也不可要他多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經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而且要作你們的 神。

利未記 25:23-38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地不可以賣斷,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要准許人有權將地贖回。 「你的弟兄若漸漸貧窮,賣了他的一些產業,他的至親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若沒有人能為他贖回,他的手頭漸漸寬裕,能夠贖回, 就要計算賣後的年數,把剩餘年數的價錢歸還給那買主,他的地業便歸還自己。 若他手頭的財力不夠贖回,所賣的地就要留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歸還賣主。 「人若賣城牆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整年內他有權贖回;這是他可以贖回的期限。 若他在一整年內不贖回,這有牆之城的房屋就確定永歸買主,直到世世代代;在禧年也不必歸還。 但周圍無城牆之村莊的房屋,要看為鄉下的田地,可以贖回;到了禧年就要歸還。 至於 利未 人所得為業的城鎮, 利未 人可以隨時贖回他們城鎮中的房屋。 在所得為業的城鎮, 利未 人若賣了房屋,又不贖回,到了禧年仍要歸還原主,因為 利未 人城鎮的房屋是他們在 以色列 人中的產業。 但是 利未 人各城郊外之地是不可賣的,因為這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一同生活,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不可向他取利息,也不可向他索取高利;要敬畏你的上帝,使你的弟兄與你一同生活。 你不可為了利息借錢給他,也不可為了高利而借糧。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領你們從 埃及 地出來,為要把 迦南 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上帝。

利未記 25:23-38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裏,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然而 利未 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 利未 人可以隨時贖回。 若是一個 利未 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 利未 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 以色列 人中的產業。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 埃及 地出來,為要把 迦南 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

利未記 25:23-38 當代譯本 (CCB)

「你們不可永遠賣掉土地,因為土地是我的,你們只不過是寄居在那片土地上的過客。 你們購買每一塊土地時,都必須讓原主保留贖回的權利。 如果有人因貧窮而賣掉土地,他的近親要把賣掉的土地贖回來。 如果無人為他贖回,而他自己漸漸富裕起來,有能力贖回, 他要計算賣掉土地的年數,退還距下個禧年所剩年數的地價,便可以贖回自己的土地。 如果他沒有能力贖回,所賣的土地在禧年之前要屬於買主。到了禧年,買主必須把土地歸還原主。 「如果有人賣掉自己城裡的房子,要保留一年贖回權。賣掉房子的一年之內,他可以贖回。 如果一年之內他沒有贖回,房子便永遠歸買主所有,就是到了禧年也不用歸還。 如果房子在四圍無牆的鄉村,要視房子為鄉下的土地,原主可以贖回;到了禧年,買主必須將房子歸還。 在 利未 人的城邑裡, 利未 人永遠有權贖回所賣的房子。 如果他們沒有贖回,到了禧年要把房子歸還他們,因為在 利未 人的城裡, 利未 人的房屋是他們在 以色列 人中所擁有的產業。 但不可出賣 利未 人城郊的草場,那是他們永遠擁有的產業。 「如果你們的同胞生活日益貧窮,難以維生,你們要像照顧外族人和寄居者一樣照顧他的生活,讓他住在你們當中。 不可向他放債取利,要敬畏你們的上帝,讓他住在你們當中。 你們借錢給他,不可收取利息;借糧給他,不可謀利。 我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我曾經帶領你們離開 埃及 ,為要把 迦南 賜給你們,並做你們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