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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5:23-38

利未記 25:23-38 CCB

「你們不可永遠賣掉土地,因為土地是我的,你們只不過是寄居在那片土地上的過客。 你們購買每一塊土地時,都必須讓原主保留贖回的權利。 如果有人因貧窮而賣掉土地,他的近親要把賣掉的土地贖回來。 如果無人為他贖回,而他自己漸漸富裕起來,有能力贖回, 他要計算賣掉土地的年數,退還距下個禧年所剩年數的地價,便可以贖回自己的土地。 如果他沒有能力贖回,所賣的土地在禧年之前要屬於買主。到了禧年,買主必須把土地歸還原主。 「如果有人賣掉自己城裡的房子,要保留一年贖回權。賣掉房子的一年之內,他可以贖回。 如果一年之內他沒有贖回,房子便永遠歸買主所有,就是到了禧年也不用歸還。 如果房子在四圍無牆的鄉村,要視房子為鄉下的土地,原主可以贖回;到了禧年,買主必須將房子歸還。 在 利未 人的城邑裡, 利未 人永遠有權贖回所賣的房子。 如果他們沒有贖回,到了禧年要把房子歸還他們,因為在 利未 人的城裡, 利未 人的房屋是他們在 以色列 人中所擁有的產業。 但不可出賣 利未 人城郊的草場,那是他們永遠擁有的產業。 「如果你們的同胞生活日益貧窮,難以維生,你們要像照顧外族人和寄居者一樣照顧他的生活,讓他住在你們當中。 不可向他放債取利,要敬畏你們的上帝,讓他住在你們當中。 你們借錢給他,不可收取利息;借糧給他,不可謀利。 我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我曾經帶領你們離開 埃及 ,為要把 迦南 賜給你們,並做你們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