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Version 標誌
搜尋圖標

利未記 25:23-38

利未記 25:23-38 CUNP-神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裏,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然而 利未 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 利未 人可以隨時贖回。 若是一個 利未 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 利未 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 以色列 人中的產業。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 埃及 地出來,為要把 迦南 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