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師陪你吃靈食——利未記Muestra
各位弟兄姊妹們,平安。
今天我們繼續從《利未記》二十五章二十九到三十八節一起來靈修,這段經文給我們看見是有關於在城市裡面房屋買賣的一些規定。
前面我們一定還記得,講到神的百姓在禧年的時候,好多東西都可以物歸原主。但是,今天的經文呢是特別規劃在城市裡面,房屋的產權應該怎麼處理。在城市裡面的房屋,就跟在鄉野的發展很不同,因為城市的發展肯定比較迅速,變化肯定比較多端,所以,譬如一個房子的產權,很可能五十年之內,說不定都已經變了好幾個人也不一定。所以在城市裡面房屋的產權,就有特別的規定。今天這段經文就給我們看見,若是一個以色列人把房子賣了,一年之內他可以贖回來,但是過了一年,就不能贖回來。因為城市的變化太快,所以對於城市中的產權就有這樣的規定。
不過,對於利未人,這一個條例就會有例外。利未人不受一年之內贖回來的規定,他可以隨時把他贖回來。那這原因在於,利未人在進到迦南之後,他們其實沒有分到土地,這個支派是要專心事奉神的,祭司也是從這個支派出來的。所以分地的時候,利未人並沒有分到土地,也就是說,他們就不能耕種,因為他們要專心在聖殿中事奉神。但是,利未人在若干城市中是分到房子的,所以對於城市裡面房屋的產權安排呢,也必須要把利未人考慮在當中。
正如我們剛剛所說,利未人不受一年賣了房子必須贖回的這個規定,他們是例外,他們可以隨時贖回,就是因為他的特殊的情況,他們沒有土地,神就特別有一個規定,來幫助利未人能夠隨時贖回房子。這段經文的最後,特別講到:我是你們的神,我帶你們出埃及,而且把迦南地賜給你們。這句話很有意義的,因為這裡講到迦南地本來不是以色列人的,是神賜給他們的。換句話說,這塊地的業主,不是以色列人,是神自己。因此,神對這塊地土地的擁有權,就完完全全在神的身上,所以神有權分配土地,或者禧年之後,重新分配土地,這個產權、地業的權,是在神的手中。只是百姓分到地之後,在土地上努力耕種、努力工作、就在那邊建立家園…等等。
於是,他們的生活就應著有土地能夠發展。百姓得到土地,他的責任就是好好經營、好好耕種… 等等。那麼土地的出產,就必須要除了給自己的生活所需之外,這裡也特別提到,必須幫助有需要的人,那麼對於窮乏人應該幫助。百姓得到了一片不屬於他們的土地,神給他們的,所以他們在土地上一切的收成,就不完全是他自己的。這個就是這段經文背後在神學上一個考慮,就是:主權的歸屬是誰。既然土地不是百姓的,是神給的,所以百姓在土地中得的收穫,就不完全是他自己,也需要去分享給別人,當然,最終也需要把所收成的要獻給神,因為一切的擁有的最根源是神自己。
那麼這個教訓,其實對我們今天現代人而言,也是一樣合適的。今天我們的努力工作所得的收成,不管是工作的投資帶來的、或者是工作的薪水帶來的,難道全部都是因為我們就有嗎?是整個大環境提供的嘛!而大環境是因為更大的環境嘛!那麼這樣推導下去呢,是因為神的創造而來的嘛。假如我們有這一個的思想的話,那麼我們應該深深體會到:今天我努力所得的,最根源其實是出於神的,既然這樣我們就應該存著一個感恩的心,領受神的賜福。也用一個感恩的心,將神所賜給我們的福,與有需要的人分享。更重要,把神所賜給我們的,也歸還給神。
願主帶著我們這樣的心情,引導我們用這樣的心情,來過一個充滿感恩,與人分享,也是回歸與神的生活的一天。
願神祝福你,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