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師陪你吃靈食——利未記Muestra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
今天我們的《利未記》靈修已經進入到第二十章,那麼二十章和前面的段落其實是息息相關的,那各位一看就知道了。二十章一開始就用了好多節經文,提到一個重要的禁令,這個禁令是什麼呢?就是:「不可以把自己的兒女獻給其他的神明」。
這件事情必須要了解一點背景:在當時的社會裡面,一般民族會把自己的兒女獻給他們的神明,譬如這裡提到一個叫做摩洛。那這是什麼意思呢?這個就是在當時一般的信仰裡面,希望藉著把自己最心愛的下一代,獻給他們的神明來換得神明對他們的眷顧和賜恩。這在當時的社會,其他的民族中,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行為。
現在神對著摩西說,我的百姓不可以這樣子做,有幾個原因:
第一、正如前面我們說過,人是神所造的,生命的源頭是在神那邊,所以我們是沒有權把自己的兒女,就是神所造的一個個體,這樣子獻給神明的。
第二、所有被造的人都有神的形象,所以每一個個體在神眼中都看為寶貴。意思就是說,父母不可以有這樣子的行為來低看了祂們的兒女。
所以在當時的文化中,雖然是一個常見的事情,但是神不悅納祂的百姓要照著當時的文化來做這件事情。那麼這給我們看見,信仰永遠是高出文化的。
當然我們要了解這些禁令,特別下面還有一些其他禁令,也必須了解文化上的差異。那麼任何的禁令,都有文化處境的。
我回想我小的時候調皮搗蛋,那麼老師呢是會體罰學生的,在當時是可以完全接受的,甚至有的父母還要請求老師嚴格管教他的孩子,是嘛?但是現在這樣的事情叫做體罰,是在教育界不可以接受的。只不過這幾十年的差別而已,人的觀念已經改變。換句話說,怎麼個處罰法,的確是有文化背景,但是文化背景之後,或者在文化背景的深處,神的原則是沒有改變的。
也許我們會說:「哎呀,今天我們已經不再操作這種把兒女獻給神明、把他燒死,或是把他獻上的這種操作啦,這段經文跟我們好像沒什麼關係。」其實講深一層,雖然我們不會像當時的百姓把兒女燒在火裡面獻給神明,因此求得自己的一些生活上的好處。不過,想一想,我們會不會有時候也把我們的兒女當成我們的面子呢?於是我們盡力栽培他,當然是栽培,不過有時候也是為了自己的面子呢。或者說我們對兒女種種的要求;對兒女種種的提攜,或者是強迫他做些什麼,背後有個動機是將來兒女的生活好一點、成功一點,那麼我也有一些面子。假如我們也有這種想法的話,背後其實和當年把兒女獻給神明也有很多類似的地方欸。
我們的兒女是獨立的個體,在神面前我們應該尊重他,我們為他禱告,引導他走上神要他們走的道路,我們不應該應著我自己的私慾來教導他,我們兒女是神給我們的產業,我們當然應該好好栽培,不過,在動機這個層面,我們實在不應該是站著自己的動機,我們應該站在神的角度來看。假如這樣做的話,我們就不會給兒女一種無需要的成功的壓力,而讓他們可以在神的旨意中,藉著我們好好的關注,讓他們走在神的道路之上。
願神帶領我們,今天若是您是身為父母,或者祖父母的,讓我們有神的智慧,懂得神的心意,來管教我們的兒女,使他們走在神的路上。
願神祝福你,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