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師陪你吃靈食——利未記Muestra
各位弟兄姊妹,你們好
我們今天要繼續從《利未記》第十章十二節開始,一直把第十章剩餘的經文一起來思考。
十二節是繼續著前面的段落,講到亞倫兩個兒子 - 拿答和亞比戶,因為獻祭上的不謹慎,被神用火燒死之後,摩西就接著向亞倫的另外兩個兒子,仔細地吩咐要他們好好完成獻祭一切的規定。當然,前面兩個哥哥被火燒死,這個的嚴重、緊張,一定會帶給以後兩個兒子繼續做獻祭工作的時候,一個極大的提醒。不過摩西並沒有忽略他的責任,所以摩西就對這兩個另外的兒子正式耳提面命,要他們好好按照神的吩咐來做獻祭的工作。下面就提到他們的這兩個兒子的獻祭。
完了之後,聖經就特別講摩西就切切的要去尋找贖罪祭的羊羔,卻發現這個羊羔被火焚燒了,於是摩西就責備這兩個兒子,為什麼把羊羔焚燒?
讀到這裡,我們也許會覺得:欸,這是什麼背景喔?所以我想用一點點時間跟大家重溫一下「贖罪祭」是什麼樣的規定。
前面的經文其實已經講了,贖罪祭是有兩種情形的:
第一個,是祭司首先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這個時候,把祭牲帶到聖所,然後按手在牠的頭上、宰殺之後,祭司要把這個代表著自己的贖罪祭牲的血,拿到聖所去,彈血七次,並且把血抹在聖所裡面的香壇上面,之後再出來,然後完成把血倒在祭壇的角上… 等等。然後這一個被宰殺的祭牲,最後是完全焚燒的。
第二種贖罪祭,是祭司為百姓贖罪的時候,就有點不同了。當祭牲被宰殺之後,祭司拿了祭牲的血,因為是為百姓贖罪,他不需要進入聖所,他就在聖所外面這個祭壇上把血倒在壇下面,然後就把祭牲的一部分獻上,剩餘的部分呢,是祭司要去吃的。
那這兩者很不同,一個是祭司為自己獻祭,整個祭牲要焚燒,而且要去聖所去灑血。第二,祭司為百姓贖罪的時候,血不必拿到聖所,而且祭牲有一部分是要留下來給祭司吃的。
這就是兩個大的分類。這個時候摩西去尋找那個贖罪祭的羔羊,指的當然是第二種獻祭。因為假如是第一種,不用找了,全部燒光了。第二種獻祭的羔羊應該留下來祭司去吃。不過,摩西卻發現,這個應該留下來的贖罪祭的羔羊,為百姓獻祭的贖罪祭的羔羊,卻被火焚燒了。
所以,這樣做是不符合贖罪祭的規定的。於是摩西就去責備這兩個兒子了。兒子的爸爸就是亞倫就出來說話。亞倫的回答非常重要。他說,今天我遇到這樣的災害,假如我們還是在吃贖罪祭的羔羊。假如他的兒子是祭司要再吃這個贖罪祭的羔羊,神就不以為美了。講完了之後,摩西也以他的回答為美,意思就是摩西也滿意了亞倫的回答。聖經沒有很清楚講為什麼摩西滿意亞倫的回答,不過,有一點應該我們可以很容易了解的,那就是亞倫提到他兩個大兒子,才剛剛被神責打,被火燒死,現在剩餘的兩個兒子,為百姓獻贖罪祭的時候,其實是為自己贖罪。因為他們作同為祭司,雖然不是他們兩個人被火燒死,是他們兩個哥哥被火燒死,但是在責任上,在一個家庭的家人如一體的觀念上,他們也犯罪了。
換句話說,這兩個兒子所獻的贖罪祭,不是為百姓,是為自己。假如是為自己的話,那當然他們就應該把祭牲全然焚燒,而不應該留下來吃。這個的解釋,讓摩西非常滿意。而背後正反映一個價值觀,這個價值觀就是:做什麼事情要按照神的吩咐去行。亞倫對他最後兩個兒子所做的事,用一個新的角度去看,揣摩神的心意,重新定義原來他們所獻的不是為百姓所獻的贖罪祭,其實是為自己獻祭。所以就按照神的吩咐,做了神要祭司所做的事。
弟兄姊妹,也讓我們抱著這樣的態度來過今天的生活,好嗎?按照神的教導,我們過一個合神心意的生活。
願神祝福你,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