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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4:1-17

羅馬書 4:1-17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這樣,那按肉體作我們祖宗的 亞伯拉罕 ,我們要怎麼說呢? 倘若 亞伯拉罕 是因行為稱義,他就有可誇的,但是在 神面前他一無可誇。 經上說甚麼呢?「 亞伯拉罕 信了 神,這就算他為義。」 做工的得工資不算是恩典,而是應得的; 但那不做工的,只信那位稱不敬虔之人為義的,他的信就算為義。 正如 大衛 稱那在行為之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過犯得赦免,罪惡蒙遮蓋的人有福了!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樣的人有福了!」 如此看來,這福只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我們說,因着信,就算 亞伯拉罕 為義。 那麼,這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還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而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為使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也使他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而且跟隨我們的祖宗 亞伯拉罕 未受割禮而信的足跡的人。 因為 神給 亞伯拉罕 和他後裔承受世界的應許不是藉着律法,而是藉着信而得的義。 若是屬於律法的人才是後嗣,信就落空了,應許也就失效了。 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哪裏沒有律法,哪裏就沒有過犯。 所以,人作後嗣是出於信,因此就屬乎恩,以致應許保證歸給所有的後裔,不但歸給那屬於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 亞伯拉罕 之信的人。 亞伯拉罕 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在這位 神面前 亞伯拉罕 成為我們眾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之父。」

羅馬書 4:1-17 新譯本 (CNV)

那麼,論到在血統上作我們祖先的亞伯拉罕所經驗的,我們可以說甚麼呢?亞伯拉罕若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不能在 神面前誇口。經上怎麼樣說呢?“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作工的得工資,不算是恩典,是他應得的。可是,那不作工而只信那稱不敬虔的人為義的 神的,他的信就算為義了。大衛也是這樣說,那不靠行為而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過犯得蒙赦免,罪惡得到遮蓋的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這樣看來,那有福的人,是指受割禮的呢,還是也指沒有受割禮的呢?因為我們說:“亞伯拉罕的信算為他的義。”那麼,是怎樣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以後呢,還是在他受割禮之前呢?不是在他受割禮以後,而是在他受了割禮以前。他領受了割禮為記號,作他受割禮之前因信稱義的印證,使他作所有沒有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被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作那些不僅受割禮,並且照著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就信的那腳蹤而行之人的父。 原來 神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承受世界的應許,並不是因著律法,而是藉著因信而來的義。如果屬於律法的人才能成為後嗣,信就沒有作用,應許也就落空了。因為律法帶來刑罰,沒有律法,就沒有違背律法的事。 所以,成為後嗣是因著信,為的是要按著 神的恩典,使給所有後裔的應許堅定不移,不但臨到那屬於律法的人,也臨到那效法亞伯拉罕而信的人。亞伯拉罕在 神面前作我們眾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了你作萬國的父。”他所信的,是叫死人得生命、使無變為有的 神。

羅馬書 4:1-17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這樣,那按肉體作我們祖宗的 亞伯拉罕 ,我們要怎麼說呢? 倘若 亞伯拉罕 是因行為稱義,他就有可誇的,但是在上帝面前他一無可誇。 經上說甚麼呢?「 亞伯拉罕 信了上帝,這就算他為義。」 做工的得工資不算是恩典,而是應得的; 但那不做工的,只信那位稱不敬虔之人為義的,他的信就算為義。 正如 大衛 稱那在行為之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過犯得赦免,罪惡蒙遮蓋的人有福了!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樣的人有福了!」 如此看來,這福只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我們說,因著信,就算 亞伯拉罕 為義。 那麼,這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還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而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為使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也使他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而且跟隨我們的祖宗 亞伯拉罕 未受割禮而信的足跡的人。 因為上帝給 亞伯拉罕 和他後裔承受世界的應許不是藉著律法,而是藉著信而得的義。 若是屬於律法的人才是後嗣,信就落空了,應許也就失效了。 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哪裏沒有律法,哪裏就沒有過犯。 所以,人作後嗣是出於信,因此就屬乎恩,以致應許保證歸給所有的後裔,不但歸給那屬於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 亞伯拉罕 之信的人。 亞伯拉罕 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上帝,在這位上帝面前 亞伯拉罕 成為我們眾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之父。」

羅馬書 4:1-17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 亞伯拉罕 憑着肉體得了甚麼呢? 倘若 亞伯拉罕 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經上說甚麼呢?說:「 亞伯拉罕 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正如 大衛 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他說: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 這人是有福的。 主不算為有罪的, 這人是有福的。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 亞伯拉罕 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 亞伯拉罕 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因為神應許 亞伯拉罕 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 亞伯拉罕 之信的。 亞伯拉罕 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羅馬書 4:1-17 當代譯本 (CCB)

那麼,從我們的先祖 亞伯拉罕 身上,我們學到什麼呢? 亞伯拉罕 如果是因行為而被稱為義人,就可以誇口了,但他在上帝面前沒有可誇的。 聖經上不是說 「亞伯拉罕 信上帝,就被算為義人」嗎? 人工作得來的工錢不算是恩典,是應得的。 但人不靠行為,只信稱不敬虔之人為義人的上帝,他就因信而被算為義人。 大衛 也說不靠行為被上帝算為義人的人有福了,他說: 「過犯得到赦免、罪惡被遮蓋的人有福了。 不被主算為有罪的人有福了。」 那麼,這種福分只給受割禮的人嗎?還是也給沒有受割禮的人呢?因為我們說, 亞伯拉罕 信上帝,就被算為義人。 他究竟是怎麼被算為義人的呢?是他受割禮以前呢?還是以後呢?不是以後,而是以前。 他後來受割禮只不過是一個記號,表明他在受割禮前已經因信被稱為義人了。他因此成為一切未受割禮的信徒之父,使這些信徒也可以被算為義人。 他也做了受割禮之人的父,這些人不只是受了割禮,還跟隨我們先祖 亞伯拉罕 的腳步,效法他在未受割禮時的信心。 上帝應許將世界賜給 亞伯拉罕 和他的子孫,不是因為 亞伯拉罕 遵行了律法,而是因為他因信被稱為義人。 如果只有遵行律法的人才可以承受應許,信心就沒有價值,上帝的應許也就落了空。 因為有律法,就有刑罰;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違法的事。 所以,上帝的應許是藉著人的信心賜下的,好叫這一切都是出於上帝的恩典,確保應許歸給所有 亞伯拉罕 的子孫,不單是律法之下的人,也包括一切效法 亞伯拉罕 信心的人。 亞伯拉罕 在上帝面前是我們所有人的父,正如聖經上說:「我已立你為萬族之父。」他所信的上帝是能夠使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