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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4:1-17

羅馬書 4:1-17 和合本2010 - 神版

這樣,那按肉體作我們祖宗的 亞伯拉罕 ,我們要怎麼說呢? 倘若 亞伯拉罕 是因行為稱義,他就有可誇的,但是在 神面前他一無可誇。 經上說甚麼呢?「 亞伯拉罕 信了 神,這就算他為義。」 做工的得工資不算是恩典,而是應得的; 但那不做工的,只信那位稱不敬虔之人為義的,他的信就算為義。 正如 大衛 稱那在行為之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過犯得赦免,罪惡蒙遮蓋的人有福了!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樣的人有福了!」 如此看來,這福只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我們說,因着信,就算 亞伯拉罕 為義。 那麼,這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還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而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為使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也使他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而且跟隨我們的祖宗 亞伯拉罕 未受割禮而信的足跡的人。 因為 神給 亞伯拉罕 和他後裔承受世界的應許不是藉着律法,而是藉着信而得的義。 若是屬於律法的人才是後嗣,信就落空了,應許也就失效了。 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哪裏沒有律法,哪裏就沒有過犯。 所以,人作後嗣是出於信,因此就屬乎恩,以致應許保證歸給所有的後裔,不但歸給那屬於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 亞伯拉罕 之信的人。 亞伯拉罕 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在這位 神面前 亞伯拉罕 成為我們眾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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