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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7:1-21

利未記 7:1-21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贖愆祭的條例是這樣:這祭是至聖的。 人在哪裏宰燔祭牲,也要在哪裏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 祭司要獻上牠所有的脂肪,把肥尾巴和包着內臟的脂肪, 兩個腎和腎上的脂肪,即靠近腎兩旁的脂肪,以及肝上的網油,連同腎一起取下。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獻給耶和華為火祭,作為贖愆祭。 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這是至聖的。 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都有一樣的條例,用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 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獻,所獻燔祭牲的皮要歸給那祭司,那是他的。 任何素祭,無論是在爐中烤的,用煎鍋或鐵盤做成的,都要歸給獻祭的祭司。 任何素祭,無論是用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歸 亞倫 的子孫,大家均分。」 「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是這樣: 若有人為感謝獻祭,就要把用油調和的無酵餅、抹了油的無酵薄餅,和用油調勻細麵做成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 要用有酵的餅,和那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 他要從每一種供物中拿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那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的肉,要在獻祭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 若所獻的是還願祭或甘心祭,要在獻祭當天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第三天,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燒。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所獻的也不算為祭;這祭物是不潔淨的,凡吃這祭物的,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沾了不潔淨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其他的肉,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這肉; 但不潔淨的人若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若有人摸了不潔之物,無論是人體的不潔淨,或是不潔的牲畜,或是不潔的可憎之物,再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未記 7:1-21 新譯本 (CNV)

“贖愆祭的律例是這樣:這祭是至聖的。人在甚麼地方宰殺燔祭牲,就要在那裡宰殺贖愆祭牲,牠的血要潑在祭壇的四周。祭司要把祭牲的一切脂肪都獻上,就是肥尾巴和遮蓋內臟的脂肪,以及兩個腎、腎上近腰旁的脂肪和腎旁的肝葉,一起取下。然後把這些焚燒在祭壇上,作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這是贖愆祭。祭司家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祭牲的肉,要在聖潔的地方吃;這是至聖的。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怎樣;兩個祭的律例相同;祭物要歸主持贖罪的祭司,祭司替人獻燔祭,祭牲的皮要歸獻燔祭的祭司。一切在爐裡烤的,或在淺鍋裡或在煎盤上做的素祭,都要歸給那獻祭的祭司。一切用油調和,或是乾的素祭,都要歸給亞倫所有的子孫,大家均分。 “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的律例是這樣:人若是為感恩獻祭,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了油的無酵薄餅,以及用油調和了細麵做的餅,與感恩祭一同獻上。他要把他的供物,連同有酵的餅,跟那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一起獻上。他要從各物中,取出一個餅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歸給那潑平安祭牲之血的祭司。 “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的肉,只能在獻祭那日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他獻的供物若是還願祭,或是甘心祭,獻祭那日可以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還剩下的祭肉,到了第三天,就要用火燒掉。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他獻上的也不再算為祭,因為祭肉已經成為不潔;吃這肉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責。 “祭肉若是接觸了任何不潔,就不可以吃,要用火燒掉。潔淨的人才可以吃祭肉;身上不潔淨的人吃了獻與耶和華的平安祭的祭肉,那人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人若是摸了任何不潔,或是人的污穢,或是牲畜的污穢,或是任何不潔淨的可憎之物,然後吃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的肉,那人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

利未記 7:1-21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贖愆祭的條例是這樣:這祭是至聖的。 人在哪裏宰燔祭牲,也要在哪裏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 祭司要獻上牠所有的脂肪,把肥尾巴和包著內臟的脂肪, 兩個腎和腎上的脂肪,即靠近腎兩旁的脂肪,以及肝上的網油,連同腎一起取下。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獻給耶和華為火祭,作為贖愆祭。 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這是至聖的。 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都有一樣的條例,用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 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獻,所獻燔祭牲的皮要歸給那祭司,那是他的。 任何素祭,無論是在爐中烤的,用煎鍋或鐵盤做成的,都要歸給獻祭的祭司。 任何素祭,無論是用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歸 亞倫 的子孫,大家均分。」 「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是這樣: 若有人為感謝獻祭,就要把用油調和的無酵餅、抹了油的無酵薄餅,和用油調勻細麵做成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 要用有酵的餅,和那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 他要從每一種供物中拿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那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的肉,要在獻祭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 若所獻的是還願祭或甘心祭,要在獻祭當天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第三天,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燒。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所獻的也不算為祭;這祭物是不潔淨的,凡吃這祭物的,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沾了不潔淨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其他的肉,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這肉; 但不潔淨的人若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若有人摸了不潔之物,無論是人體的不潔淨,或是不潔的牲畜,或是不潔的可憎之物 ,再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未記 7:1-21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贖愆祭的條例乃是如此:這祭是至聖的。 人在那裏宰燔祭牲,也要在那裏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 又要將肥尾巴和蓋臟的脂油, 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贖愆祭。 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 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 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 凡在爐中烤的素祭和煎盤中做的,並鐵鏊上做的,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 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歸 亞倫 的子孫,大家均分。」 「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 他若為感謝獻上,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 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 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 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 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有人摸了甚麼不潔淨的物,或是人的不潔淨,或是不潔淨的牲畜,或是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未記 7:1-21 當代譯本 (CCB)

「以下是獻贖過祭的條例。 「贖過祭是至聖的。 要在殺燔祭牲的地方宰贖過祭祭牲,祭牲的血要灑在祭壇周圍。 要獻上祭牲的所有脂肪,包括肥尾巴、包裹內臟的脂肪、 兩個腎臟和腎臟上靠近腰部的脂肪以及肝葉。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這一切,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這是贖過祭。 祭司家的任何男子都可以吃剩下的祭肉,但要在聖潔之處吃,因為這是至聖之物。 祭物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這一條例也適用於贖罪祭。 燔祭牲的皮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 至於素祭,不論是用爐烤的,還是用平底鍋或煎鍋做的,都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 但調油的或乾的素祭要歸 亞倫 的子孫,由他們均分。 「以下是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的條例。 「有人若為感謝耶和華而獻平安祭,除了獻祭牲以外,要一同獻上調油的無酵餅、塗油的無酵薄餅及調油的細麵餅, 也要一同獻上有酵餅。 他要從每種餅中各取一個,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舉祭歸灑平安祭祭牲血的祭司。 至於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祭肉,要在獻祭的當天吃完,不可留到次日早晨。 如果是自願獻的或為了還願而獻的祭物,要在獻祭當天吃祭肉,剩下的可以留到第二天吃。 但到第三天,必須燒掉剩下的祭肉。 如果第三天仍然吃祭肉,所獻的祭便不蒙悅納,毫無價值,是不潔淨的。吃的人要自擔罪責。 「祭肉如果接觸到任何不潔之物,都不可吃,要燒掉。潔淨的人都可以吃祭肉。 如果有人不潔淨,卻吃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祭肉,要將他從民中剷除。 如果有人接觸到人或獸的不潔之物,或任何不潔的可憎之物,又吃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祭肉,要將他從民中剷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