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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7:1-21

利未記 7:1-21 CNV

“贖愆祭的律例是這樣:這祭是至聖的。人在甚麼地方宰殺燔祭牲,就要在那裡宰殺贖愆祭牲,牠的血要潑在祭壇的四周。祭司要把祭牲的一切脂肪都獻上,就是肥尾巴和遮蓋內臟的脂肪,以及兩個腎、腎上近腰旁的脂肪和腎旁的肝葉,一起取下。然後把這些焚燒在祭壇上,作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這是贖愆祭。祭司家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祭牲的肉,要在聖潔的地方吃;這是至聖的。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怎樣;兩個祭的律例相同;祭物要歸主持贖罪的祭司,祭司替人獻燔祭,祭牲的皮要歸獻燔祭的祭司。一切在爐裡烤的,或在淺鍋裡或在煎盤上做的素祭,都要歸給那獻祭的祭司。一切用油調和,或是乾的素祭,都要歸給亞倫所有的子孫,大家均分。 “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的律例是這樣:人若是為感恩獻祭,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了油的無酵薄餅,以及用油調和了細麵做的餅,與感恩祭一同獻上。他要把他的供物,連同有酵的餅,跟那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一起獻上。他要從各物中,取出一個餅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歸給那潑平安祭牲之血的祭司。 “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的肉,只能在獻祭那日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他獻的供物若是還願祭,或是甘心祭,獻祭那日可以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還剩下的祭肉,到了第三天,就要用火燒掉。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他獻上的也不再算為祭,因為祭肉已經成為不潔;吃這肉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責。 “祭肉若是接觸了任何不潔,就不可以吃,要用火燒掉。潔淨的人才可以吃祭肉;身上不潔淨的人吃了獻與耶和華的平安祭的祭肉,那人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人若是摸了任何不潔,或是人的污穢,或是牲畜的污穢,或是任何不潔淨的可憎之物,然後吃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的肉,那人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