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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7:1-21

利未記 7:1-21 CCB

「以下是獻贖過祭的條例。 「贖過祭是至聖的。 要在殺燔祭牲的地方宰贖過祭祭牲,祭牲的血要灑在祭壇周圍。 要獻上祭牲的所有脂肪,包括肥尾巴、包裹內臟的脂肪、 兩個腎臟和腎臟上靠近腰部的脂肪以及肝葉。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這一切,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這是贖過祭。 祭司家的任何男子都可以吃剩下的祭肉,但要在聖潔之處吃,因為這是至聖之物。 祭物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這一條例也適用於贖罪祭。 燔祭牲的皮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 至於素祭,不論是用爐烤的,還是用平底鍋或煎鍋做的,都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 但調油的或乾的素祭要歸 亞倫 的子孫,由他們均分。 「以下是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的條例。 「有人若為感謝耶和華而獻平安祭,除了獻祭牲以外,要一同獻上調油的無酵餅、塗油的無酵薄餅及調油的細麵餅, 也要一同獻上有酵餅。 他要從每種餅中各取一個,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舉祭歸灑平安祭祭牲血的祭司。 至於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祭肉,要在獻祭的當天吃完,不可留到次日早晨。 如果是自願獻的或為了還願而獻的祭物,要在獻祭當天吃祭肉,剩下的可以留到第二天吃。 但到第三天,必須燒掉剩下的祭肉。 如果第三天仍然吃祭肉,所獻的祭便不蒙悅納,毫無價值,是不潔淨的。吃的人要自擔罪責。 「祭肉如果接觸到任何不潔之物,都不可吃,要燒掉。潔淨的人都可以吃祭肉。 如果有人不潔淨,卻吃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祭肉,要將他從民中剷除。 如果有人接觸到人或獸的不潔之物,或任何不潔的可憎之物,又吃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祭肉,要將他從民中剷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