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人書 6
6
(同死同活)
(6:1-11)
1 # 6:1 恩典:
6:14,11:5 #6:1 人的罪,既因恩典赦免,就不可再犯。既是這樣,可怎麼說呢?我們可以留戀在罪裏,叫恩典加多麼? 2#6:2 耶穌受死替人贖罪,凡信耶穌的,他的罪已隨耶穌同釘十字架上,就是在罪上死了。斷乎不可:我們這對於罪而死的人,豈可仍舊生活在罪裏呢? 3#6:3 基督: 6:8,9,7:4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於基督耶穌的人,就是歸於他的死受洗的麼? 4#6:4 復活: 14:9 #6:4 天父: 8:15 #6:4 人既與耶穌合而為一,就與耶穌同死同活。所以既歸於他死的洗禮,和他同葬,就叫我們的舉動,成為生活的新形狀,像基督憑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5#6:5 人既與耶穌連合,就必得著耶穌所得的。我們既然在他死的形狀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聯合: 6#6:6 人的罪,既被耶穌擔去,罪身就隨他滅絕了,自然不受罪的挾制。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一同被釘,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隸: 7因為這樣死的人,是已經脫罪得義了。 8#6:8 信心: 9:30 若我們既和基督同死,我們深信也要和他同活: 9因為我們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必不再死;死也不能再主管他了。 10他死,只一次,是為罪死的;他活,卻是對於上帝而活的。 11這樣,你們在於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在於基督耶穌,卻是對上帝而活的。
(義的奴僕)
(6:12-23)
12 # 6:12 人心要把持得住,不要被身體所累。 所以不要容罪統制你們這帶死的身體,以致順從他的私慾; 13#6:13 義: 6:16,18,19,20,8:4 #6:13 身體做出不義的事,就是不義的器具。把肢體獻給上帝,專行上帝的旨意,就是上帝的器具。也不要獻肢體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生的人,獻自己給上帝,叫肢體對上帝作義的器具。 14#6:14 律法: 6:15,7:1 #6:14 既蒙救恩,就是沒有罪,律法也就不能約束了,因此,不再受罪的挾制。罪不能再主管你們:因為你們不是在律法以下,乃是在恩典以下。 15#6:15 若再犯罪,仍要受律法挾制,所以雖不屬律法,也不可犯罪。這怎樣呢?我們既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不是的! 16#6:16 既做上帝的奴僕,一切聽從上帝的旨意,自然成為清潔的人。豈不知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是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致取死;或做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17要感謝上帝:因為你們從前雖然做過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所傳給你們那教訓的模範。 18#6:18 模範,指救主耶穌。得以從罪裏被釋放,就成為義的奴僕了。 19#6:19 獻給義做奴僕,就是專做清潔的事。我體諒你們肉身的軟弱,現在就著人事說:你們從前,把肢體獻給不潔和不法做奴僕,以至於不法;現在當把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成為聖善。 20#6:20 專做罪的奴僕,在義上就無分了。因為素常作罪的奴僕,在義上就不受約束。 21#6:21 不義的結果,就是死。你們從前所做現今以為羞恥的事,到底有甚麼結果呢?那等事的終局,就是死。 22#6:22 永生: 6:23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解放,作上帝的奴僕,就得著聖善的結果,這終局就是永生。 23#6:23 賞賜: 哥前3:8 #6:23 信耶穌最要緊,但不算功勞,所以仍是憑上帝藉著耶穌所賜的恩,而得永生。因為罪所賺的就是死;惟有上帝在於我主基督耶穌的恩賜,乃是永生。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New Testament with study notes (1936) by ZHU Baohui (1889-1970).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