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人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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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心之祖
(4:1-25)
1 # 4:1 本章的大意,就是耶穌未來之先,人成為義,都是因相信上帝的應許而得的。 # 4:1-3 亞伯拉罕的行為,是良善的,但他所以得成為義,不是在他的行為,乃是在他信上帝。因為只靠著行為,在上帝面前是不能誇口的。 這樣:可說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身得了甚麼呢? 2#4:2 稱義: 太5:25,5:1 倘若亞伯拉罕出於立行而成為義,他就有可誇的;但是對於上帝卻沒有可誇的了。 3#4:3 創15:6 #4:3 信心: 4:5,11,12,3:15,16,20,22,24,5:1 #4:3 義: 4:5,6,10,22,5:7 聖經所記的是怎麼說呢?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 4#4:4 恩典: 4:16,5:2 #4:4,5 守律法的人,上帝認他為義,是應當的,不能算是上帝的恩典。但那不守律法的,本是有罪,只因信得義,這就是上帝的恩典了,做工的人得工價,是應該得的,不算是恩典。 5但那不憑做工,只憑相信:叫背逆的人可以成義,他這樣的信:就算為義了。 6#4:6 有福: 4:7,8;雅1:12 #4:6-8 有罪的人,當受罪報,但因他有信心,上帝就赦免他的罪,認他為義,這等人得了上帝的恩典,是有福的。正如大衛曾稱那在善行以外,蒙上帝算他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4:7,8詩32:1,2 #4:7 赦罪: 弗1:7 他說:『得赦其過,得掩其罪的,這等人是有福的。 8主不算他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4:9,10 亞伯拉罕得成為義,是在受割禮之先,可知成為義,是在信上帝,不在乎割禮。如此看來,這福是單給那受割禮的人麼?不也是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我才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是他的義: 10究竟甚麼時候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以後呢?還是在他受割禮以先呢?不是在受割禮以後,乃是在受割禮以先。 11#4:11 割禮是他們信上帝的記號,可知未受割禮之先,已經因信成義了,凡照他這樣行的,也就照他這樣算為義,所以他就是那未受割禮就信的人的祖宗。並且他受了割禮為標號,當作他未受割禮以先,因信得義的證據:叫他做凡沒有受割禮而相信的人的祖宗,以致他們也算為義了。 12#4:12 既受割禮,又照亞伯拉罕那樣信心行的,才能算是他的子孫。不然,亞伯拉罕就不是他們的祖宗了。參看太三註。又做了那受割禮的祖宗,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跟著我祖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的那蹤跡去行的人。 13#4:13 憑證: 15:18 #4:13 律法: 4:14,15,16,5:13 #4:13 世界,指天國。上帝創造世界,本是美善的,亞當,和亞當的子孫承受,因為亞當犯罪,失去了,上帝又叫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承受。到世代的末了,終要變成天國,全世人都得享受這天國之恩。況且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承受世界,不是憑著律法,乃是憑著那信心的義。 14#4:14 上帝的應許,憑著信心才能著,信心落空,應許就不得應驗了。若是人憑律法而承受,信心就落了空,應許也就作廢了: 15#4:15 律法,只能定人的罪,是消極的。因為律法的效用,就是刑罰;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16#4:16 有亞伯拉罕信心的,不必有割禮。所以人因信承受上帝的恩,叫所應許的,定然歸於眾子孫;不但歸於那守律法的,也是歸於有亞伯拉罕信心的。 17#4:17 創17:5 #4:17 凡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都要認他為祖宗。亞伯拉罕在他所信的那位使死人復活,變無為有的上帝面前,做了我們眾人的祖宗,如聖經上所記的說:『我已立你做萬邦人的祖宗。』 18#4:18 創15:5 #4:18 上帝應許他子孫眾多,(如上節及本節所引的聖經,)指天上的星,創15:5。他處在沒有指望的地步,因著信仍有指望,就得以做萬邦人的祖宗,正如從前所記:『你的子孫將要如此……眾多。』 19他將到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衰老如死,撒拉的胎產斷絕,但他的信心總不衰弱; 20而且對於上帝的應許,絕沒有因不信,心懷兩意,反因信,更加堅固,歸榮耀給上帝。 21他的信心充足,以上帝所應許的,必能成就: 22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了。 23算為他的……這句話,不單是指著他所寫; 24也是指著我們所寫:就是我們這後來相信上帝叫主耶穌從死裏復活,得算為義的人。 25#4:25 耶穌受死,復活,人能相信,就能免罪成義。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被交到死地,又是為要我們得以成義,從死裏復活。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New Testament with study notes (1936) by ZHU Baohui (1889-1970).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