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3:15-22
加拉太书 3:15-22 当代译本 (CCB)
弟兄姊妹,我举个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世人的合约一经双方签订之后,就不能作废,也不能加添。 上帝曾向 亚伯拉罕 和他的后裔赐下应许,不过这里没有说“后裔们”——指许多人,而是说“你的后裔”——指一个人,就是基督。 我的意思是:四百三十年后颁布的律法不会废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约,以致应许落空。 我们如果是靠遵行律法去承受产业,就不是倚靠上帝的应许。但上帝是凭应许把产业赐给了 亚伯拉罕 。 那么,为什么会有律法呢?律法是为了使人知罪而增设的,一直存到那位承受应许的后裔来临。律法是通过天使交给一位中保颁布的。 中保代表双方,但上帝则单方面赐下应许。 这样看来,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应许是否互相矛盾呢?当然不是!如果颁布的律法能带给人生命,人就可以靠律法得到义了。 但圣经说万物都困在罪的权势下,为要使那些信的人因为信耶稣基督而得到应许。
加拉太书 3:15-22 新译本 (CNVS)
弟兄们,我照着人的常理说:一个立好了的约,虽然是人所立的,却没有人可以废弃或增加。那些应许本来是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的。 神并没有说“给众后裔”,好象指着多数;而是说“给你的一个后裔”,指着一个,就是基督。我要这样说, 神预先立好的约,那四百三十年后才有的律法,不能把它废掉,使那应许落空。因为所承受的,如果是出于律法,就不是出于应许;但 神是凭着应许赐给了亚伯拉罕。那么,为甚么要有律法呢?是为了过犯的缘故才加上的,直到那得应许的后裔来到。律法是借着天使经中保的手设立的;中保不是为单方面的,但 神却是一位。 这样,律法和 神的应许是对立的吗?绝对不是。如果所赐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义就真的是出于律法了。但圣经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好把那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应许,赐给相信的人。
加拉太书 3:15-22 中文标准译本 (CSBS)
弟兄们,我按人的意思说话:甚至是人的约,一旦证实了,也没有人能废弃或加添。 神的各样应许,原是对 亚伯拉罕 和他的一个后裔说的。神并没有说“后裔们”,像是指着许多人;而是说 “你的一个后裔” ,像是指着一个人,这一位就是基督。 我说的这话是:四百三十年以后出现的律法,不能废弃神预先立好的约,使那应许无效。 如果继业是本于律法,就不再是本于应许了;但是神把继业赐给 亚伯拉罕 是藉着应许。 那么,为什么要有律法呢?律法是为了过犯的缘故被加上的,直到那蒙应许的后裔来临;律法是藉着天使,通过中保的手所规定的。 不过中保没有为一方的,神却是一位。 那么,律法和神的各样应许是对立的吗?绝对不是!如果一个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被赐下,义就真是本于律法了。 然而,经上的话把万物都圈在罪孽之下,为要使这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应许,赐给那些相信的人。
加拉太书 3:15-22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弟兄们,我照着人的观点说,人的遗嘱一经确定,没有人能废弃或加增。 那些应许原是向 亚伯拉罕 和他后裔说的,并不是说“和众后裔”,指许多人,而是说“和你那个后裔”,指一个人,就是基督。 我是这么说,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使应许失效。 因为承受产业若是出于律法,就不再是出于应许;但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 亚伯拉罕 。 这样说来,为什么要有律法呢?律法是为过犯的缘故而加上去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才结束,是藉着天使经中保之手而设立的。 但中保本不是为单方设立的;上帝却是一位。 这样,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对立吗?绝对不是!如果律法的颁布能使人得生命,义就诚然出于律法了。 但圣经把万物都圈在罪里,为要使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应许归给信的人。
加拉太书 3:15-22 新标点和合本, 神版 (CUNPSS-神)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所应许的原是向 亚伯拉罕 和他子孙说的。 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我是这么说, 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 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 亚伯拉罕 。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 神却是一位。 这样,律法是与 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