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3:15-22

加拉太书 3:15-22 CCB

弟兄姊妹,我举个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世人的合约一经双方签订之后,就不能作废,也不能加添。 上帝曾向 亚伯拉罕 和他的后裔赐下应许,不过这里没有说“后裔们”——指许多人,而是说“你的后裔”——指一个人,就是基督。 我的意思是:四百三十年后颁布的律法不会废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约,以致应许落空。 我们如果是靠遵行律法去承受产业,就不是倚靠上帝的应许。但上帝是凭应许把产业赐给了 亚伯拉罕 。 那么,为什么会有律法呢?律法是为了使人知罪而增设的,一直存到那位承受应许的后裔来临。律法是通过天使交给一位中保颁布的。 中保代表双方,但上帝则单方面赐下应许。 这样看来,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应许是否互相矛盾呢?当然不是!如果颁布的律法能带给人生命,人就可以靠律法得到义了。 但圣经说万物都困在罪的权势下,为要使那些信的人因为信耶稣基督而得到应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