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3:15-22

加拉太书 3:15-22 RCUVSS

弟兄们,我照着人的观点说,人的遗嘱一经确定,没有人能废弃或加增。 那些应许原是向 亚伯拉罕 和他后裔说的,并不是说“和众后裔”,指许多人,而是说“和你那个后裔”,指一个人,就是基督。 我是这么说,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使应许失效。 因为承受产业若是出于律法,就不再是出于应许;但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 亚伯拉罕 。 这样说来,为什么要有律法呢?律法是为过犯的缘故而加上去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才结束,是藉着天使经中保之手而设立的。 但中保本不是为单方设立的;上帝却是一位。 这样,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对立吗?绝对不是!如果律法的颁布能使人得生命,义就诚然出于律法了。 但圣经把万物都圈在罪里,为要使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应许归给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