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師陪你吃靈食——利未記Muestra
弟兄姊妹平安,
我們很高興又來到每天一起來讀《利未記》的時刻了,從開始到現在,我們已經進到《利未記》第五章,不知道您對《利未記》是不是多一點了解呢?那麼,這段經文從 五章14節 開始,是一個新的段落,為什麼呢?因為從這邊開始對於人犯錯誤就會舉出一些實例之外,這些例子都是人假如使另外一個人在各種的情況之中受到虧損,那應該怎麼樣贖罪,所以在這裡我們往往把這種贖罪祭叫做贖愆祭。
首先是提到有屬耶和華的聖物在這個事情上,得罪的話,無意犯罪的時候應該怎麼辦?那麼要先知道什麼叫做『耶和華的聖物』,這裡不是指聖殿裡面或是會幕裡面的那些擺設… 等等,原來,這個字是一個複數字,換句話說,耶和華的聖物在這裡應該解釋為什麼呢?應該解釋為那些獻上為祭,但是要歸給祭司的那些聖物,那就是歸給祭司的那些祭物。您一定還記得,在過去的段落裡面,我們知道有些祭物,獻上燔祭是要全然焚燒。不過有些祭物是祭司獻上一部分,剩餘的是歸給祭司的,那假如人在歸給祭司的這些祭物上,對祭司有所虧欠,就是這裡講到,就是在耶和華的聖物上,在無意中犯了罪,那怎麼辦呢?這裡說要把所虧欠的償還,外加 20% 給祭司,另外還要獻一頭羊作為贖愆祭。
第二個段落,今天的內容,從 17、18、19 節也提到啦,那就是人在無意中犯罪了,得罪了神,但是他不知道,只是犯罪了帶來了後果,於是他發現:「哇….我一定是得罪神了!」這個時候他也要獻上贖愆祭。
把這兩個案例的規定瞭解了之後呢,我們應該要想一想在這個背後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這個原則是什麼呢?那就是,譬如我們剛剛說虧欠祭司的,那還給祭司不就行了嗎?我們俗話說『欠債還錢』很公道嘛!外加利息也還算公道麼,那為什麼還給祭司之後還要再以贖愆祭獻上呢?背後有一個重要的原則,那就是:原來虧欠祭司的那些祭物,不只是在人際方面的虧欠,聖經說這些東西是什麼呢?是屬耶和華的祭物,換句話說,虧欠屬神的東西,就是等於虧欠神。
原則:得罪屬神的東西,就是得罪神。這個原則豈不是在我們今天的屬靈生活中,非常實際的提醒我們嗎?
我舉個例子好嗎?譬如:我們的身體,現在教會時代,聖靈住在信徒的心中,所以我們的身體成為聖靈的殿,聖靈的殿不是屬於我們,是屬於神的,換句話說,我們也不能夠得罪我們的身體,所以新約書信多次告訴我們,要過一個純潔的生活,因為我們不能夠汙穢了屬靈的殿,聖靈的殿。因為那不是屬於我們,屬於神的,而得罪屬於神的東西,也就是得罪了神。
求主帶領我們今天,用這個思維,謹慎的、敬虔的過今天的生活。讓我們敬畏神,也在今天的生活中去經歷這位愛我們的神是配得我們敬畏的、尊敬的。
願神祝福你,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