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的仇敵預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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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史坦利:心靈的仇敵
靈修小品第3天
~放下傷痛和怒氣~
經文:以弗所書 4:25-32
心靈的第二個仇敵是憤怒。我們在得不到想要的東西時便會生氣。
一個生氣的人往往是一個受傷的人。而且我可以保證,這個人之所以受傷是因為被剝奪了某樣東西。他們受到人的虧欠。
我們都知道,人的怒氣可以從這幾種話語裡表露出來:「你毀了我的名譽」;「你奪走了我的家庭」;「你偷走了我的精華歲月。」;「你毀了我的第一次婚姻」;「你奪走了我的青春時光」;「你奪走了我的貞操」;「你欠我一次加薪」;「你欠我一次嘗試的機會。」;「你竟然沒有給我第二次機會」;「你辜負了我的感情」。
怒氣的根源是意識到某樣東西被奪走了;你被虧欠了;於是一個欠債和還債的關係便產生了。
你呢?是什麼樣的債務令你感到憤怒?
你還要讓那些傷害你的人控制你的生活到什麼時候呢?再一個月嗎?再一年?還是再一段人生時節? 究竟還要多久呢?
我願意提出這樣的建議:今天應該是你放手、不再緊緊抓住傷痛的時候了!
事實上,你無法還原已發生的事,但你也不必讓過去來掌控你的未來。以弗所書4章吩咐我們,要「除掉一切苦毒、惱恨和忿怒」。要做到這點,我們必須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裏饒恕了我們一樣。
憤怒的解藥是饒恕。如果我們堅持要等到得罪我們的人得到報應才肯罷休,最終付上代價的是我們自己。相反的,如果我們既往不咎,我們終將得享自由。
這個靈修計畫裡所討論的這四種兇悍的力量,我相信未化解的忿怒,不論源於有意或無意的傷害——是最具殺傷力的。不過,它卻也是最容易勝過的。你只需要下定決心要將這罪債一筆勾消,並決定宣告:「你再也不虧欠我了。」
今天就來遵行這四個步驟:(1) 指認令你生氣的對象;(2) 確定他們對你的虧欠;(3) 饒恕他們,既往不咎;(4) 不容許怒氣再次累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