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7:14-25
利未記 27:14-25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為聖,祭司就要估價。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他的估價為準。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房屋才可以歸還給他。 「人若將所繼承的一塊田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就要按照這地撒種多少來估價;能撒一賀梅珥大麥種子的,是五十舍客勒銀子。 他若從禧年起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的估價為準。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照從那時到下一個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從你的估價中減掉。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要把地贖回,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地才可以歸還給他。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不能再贖了。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從買主手中退還,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若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的田地不是繼承的,而是買來的, 祭司就要依照你的估價,推算到禧年。當天,這人要將你所估的歸給耶和華為聖。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退還給賣主,就是繼承那地的原主。 凡你所估的價錢都要按照聖所的舍客勒:二十季拉是一舍客勒。
利未記 27:14-25 新譯本 (CNV)
“如果有人把房屋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祭司要按房屋的好壞估價,祭司估價多少,就定它價值多少。把自己房屋分別為聖的人,如果要贖回房屋,就要按你估定的價銀,多加五分之一,房屋才可以歸他。 “如果有人把自己產業的一部分,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你的估價要根據那地的撒種量:每撒大麥二十公斤,估價五百七十克銀子。如果他從禧年起,把自己的田地分別為聖,就要按照你的估價定那田地的價值。如果他在禧年以後,把自己的田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照著到下一個禧年所剩餘的年數,給他計算價銀,然後從你的估價減去這價銀。把自己田地分別為聖的人,如果一定要贖回田地,就要按你的估價,多付五分之一,田地才可以歸他。如果他不贖回田地,而賣給別人,他就再也不能贖回田地了。到了禧年,買主就要交出那地歸耶和華為聖,像永屬耶和華的聖地一樣,歸祭司為產業。如果人把買來的田地,不是自己承受為業的田地,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按照你的估價,給他計算,直到禧年為止;價值多少,他必須當天付給你估定的價銀,表示把那地獻給耶和華為聖。到了禧年,那地要歸還賣主,就是歸還那承受那地為業的原主。你的一切估價,都要照著聖所衡量銀子的標準。
利未記 27:14-25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為聖,祭司就要估價。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他的估價為準。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房屋才可以歸還給他。 「人若將所繼承的一塊田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就要按照這地撒種多少來估價;能撒一賀梅珥大麥種子的,是五十舍客勒銀子。 他若從禧年起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的估價為準。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照從那時到下一個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從你的估價中減掉。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要把地贖回,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地才可以歸還給他。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不能再贖了。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從買主手中退還,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若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的田地不是繼承的,而是買來的, 祭司就要依照你的估價,推算到禧年。當天,這人要將你所估的歸給耶和華為聖。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退還給賣主,就是繼承那地的原主。 凡你所估的價錢都要按照聖所的舍客勒:二十季拉是一舍客勒。
利未記 27:14-25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 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歸他。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 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 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着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利未記 27:14-25 當代譯本 (CCB)
「如果有人把房子分別出來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評定房子的好壞,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 那人如果想贖回房子,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再加付五分之一,房子便仍歸他所有。 「如果有人把自己繼承的部分土地分別出來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按照土地的播種量來估價,撒二百升大麥種子的土地值十兩銀子。 如果有人在禧年奉獻土地,所估的價便是定價。 如果是在禧年以後獻的,祭司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估價要逐年減低。 如果那人想贖回所獻的土地,要在估價的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土地便仍歸他所有。 他如果沒有贖回土地,而是賣給別人,便再也不能贖回。 到了禧年,那土地要像永遠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一樣歸耶和華,成為祭司的產業。 「如果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不是自己的產業,而是買來的, 祭司就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那人要當天付清地價,地價歸耶和華。 到了禧年,他要把所獻的土地歸還給賣主,就是土地的原主。 所有價銀的稱量要以聖所的秤為準,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