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7:14-25
利未記 27:14-25 CCB
「如果有人把房子分別出來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評定房子的好壞,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 那人如果想贖回房子,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再加付五分之一,房子便仍歸他所有。 「如果有人把自己繼承的部分土地分別出來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按照土地的播種量來估價,撒二百升大麥種子的土地值十兩銀子。 如果有人在禧年奉獻土地,所估的價便是定價。 如果是在禧年以後獻的,祭司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估價要逐年減低。 如果那人想贖回所獻的土地,要在估價的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土地便仍歸他所有。 他如果沒有贖回土地,而是賣給別人,便再也不能贖回。 到了禧年,那土地要像永遠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一樣歸耶和華,成為祭司的產業。 「如果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不是自己的產業,而是買來的, 祭司就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那人要當天付清地價,地價歸耶和華。 到了禧年,他要把所獻的土地歸還給賣主,就是土地的原主。 所有價銀的稱量要以聖所的秤為準,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