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5:18-28
利未記 25:18-28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甚麼呢?』 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 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利未記 25:18-28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你們要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遵行它們,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地必出產果實,你們可以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你們若說:『看哪,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農作物,我們吃甚麼呢?』 我必在第六年發令賜福給你們,地就長出三年的農作物來。 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農作物收成的時候,你們還有陳糧吃。」 「地不可以賣斷,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要准許人有權將地贖回。 「你的弟兄若漸漸貧窮,賣了他的一些產業,他的至親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若沒有人能為他贖回,他的手頭漸漸寬裕,能夠贖回, 就要計算賣後的年數,把剩餘年數的價錢歸還給那買主,他的地業便歸還自己。 若他手頭的財力不夠贖回,所賣的地就要留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歸還賣主。
利未記 25:18-28 新譯本 (CNV)
“所以你們要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遵照奉行,就可以在那地安然居住。地必生產果實,你們就可以吃飽,在那地安然居住。如果你們問:在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我們的出產,我們吃甚麼呢?在第六年,我必命我的福臨到你們,地就會生產足夠三年食用的出產。第八年你們耕種時,仍有舊糧吃;直到第九年,收成新糧的時候,你還有舊糧可吃。 “地不可永遠賣掉,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不過是寄居的和客旅。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你們應該讓人有贖地的權利。如果你的兄弟貧窮,賣了部分地業,他的至親可以來,把兄弟所賣的贖回。如果沒有代贖人,而他自己的經濟能力改善,足夠把地贖回,他就要計算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出產數值還給那買主,他就可以收回自己的地業。如果他沒有足夠的能力為自己收回賣了的地,他所賣的就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買主必須把地歸還,賣地的人可以收回自己的地業。
利未記 25:18-28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你們要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遵行它們,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地必出產果實,你們可以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你們若說:『看哪,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農作物,我們吃甚麼呢?』 我必在第六年發令賜福給你們,地就長出三年的農作物來。 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農作物收成的時候,你們還有陳糧吃。」 「地不可以賣斷,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要准許人有權將地贖回。 「你的弟兄若漸漸貧窮,賣了他的一些產業,他的至親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若沒有人能為他贖回,他的手頭漸漸寬裕,能夠贖回, 就要計算賣後的年數,把剩餘年數的價錢歸還給那買主,他的地業便歸還自己。 若他手頭的財力不夠贖回,所賣的地就要留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歸還賣主。
利未記 25:18-28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甚麼呢?』 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 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利未記 25:18-28 當代譯本 (CCB)
你們要遵行我的律例,持守我的典章,就可以在那片土地上安居。 土地會出產豐富,使你們豐衣足食、安然居住。 你們可能會問,『第七年不種不收,我們吃什麼?』 我要在第六年賜福給你們,使田地的出產夠你們吃三年。 第八年開始耕種時,你們仍會吃陳糧,一直吃到第九年的收割季節。 「你們不可永遠賣掉土地,因為土地是我的,你們只不過是寄居在那片土地上的過客。 你們購買每一塊土地時,都必須讓原主保留贖回的權利。 如果有人因貧窮而賣掉土地,他的近親要把賣掉的土地贖回來。 如果無人為他贖回,而他自己漸漸富裕起來,有能力贖回, 他要計算賣掉土地的年數,退還距下個禧年所剩年數的地價,便可以贖回自己的土地。 如果他沒有能力贖回,所賣的土地在禧年之前要屬於買主。到了禧年,買主必須把土地歸還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