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5:18-28
利未記 25:18-28 CNV
“所以你們要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遵照奉行,就可以在那地安然居住。地必生產果實,你們就可以吃飽,在那地安然居住。如果你們問:在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我們的出產,我們吃甚麼呢?在第六年,我必命我的福臨到你們,地就會生產足夠三年食用的出產。第八年你們耕種時,仍有舊糧吃;直到第九年,收成新糧的時候,你還有舊糧可吃。 “地不可永遠賣掉,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不過是寄居的和客旅。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你們應該讓人有贖地的權利。如果你的兄弟貧窮,賣了部分地業,他的至親可以來,把兄弟所賣的贖回。如果沒有代贖人,而他自己的經濟能力改善,足夠把地贖回,他就要計算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出產數值還給那買主,他就可以收回自己的地業。如果他沒有足夠的能力為自己收回賣了的地,他所賣的就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買主必須把地歸還,賣地的人可以收回自己的地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