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3:15-22
加拉太書 3:15-22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弟兄們,我照着人的觀點說,人的遺囑一經確定,沒有人能廢棄或加增。 那些應許原是向 亞伯拉罕 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指許多人,而是說「和你那個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我是這麼說,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使應許失效。 因為承受產業若是出於律法,就不再是出於應許;但 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 亞伯拉罕 。 這樣說來,為甚麼要有律法呢?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而加上去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才結束,是藉着天使經中保之手而設立的。 但中保本不是為單方設立的; 神卻是一位。 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對立嗎?絕對不是!如果律法的頒佈能使人得生命,義就誠然出於律法了。 但聖經把萬物都圈在罪裏,為要使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歸給信的人。
加拉太書 3:15-22 新譯本 (CNV)
弟兄們,我照著人的常理說:一個立好了的約,雖然是人所立的,卻沒有人可以廢棄或增加。那些應許本來是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的。 神並沒有說“給眾後裔”,好像指著多數;而是說“給你的一個後裔”,指著一個,就是基督。我要這樣說, 神預先立好的約,那四百三十年後才有的律法,不能把它廢掉,使那應許落空。因為所承受的,如果是出於律法,就不是出於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賜給了亞伯拉罕。那麼,為甚麼要有律法呢?是為了過犯的緣故才加上的,直到那得應許的後裔來到。律法是藉著天使經中保的手設立的;中保不是為單方面的,但 神卻是一位。 這樣,律法和 神的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所賜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義就真的是出於律法了。但聖經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好把那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賜給相信的人。
加拉太書 3:15-22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弟兄們,我照著人的觀點說,人的遺囑一經確定,沒有人能廢棄或加增。 那些應許原是向 亞伯拉罕 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指許多人,而是說「和你那個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我是這麼說,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使應許失效。 因為承受產業若是出於律法,就不再是出於應許;但上帝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 亞伯拉罕 。 這樣說來,為甚麼要有律法呢?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而加上去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才結束,是藉著天使經中保之手而設立的。 但中保本不是為單方設立的;上帝卻是一位。 這樣,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對立嗎?絕對不是!如果律法的頒佈能使人得生命,義就誠然出於律法了。 但聖經把萬物都圈在罪裏,為要使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歸給信的人。
加拉太書 3:15-22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弟兄們,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所應許的原是向 亞伯拉罕 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着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着一個人,就是基督。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 亞伯拉罕 。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加拉太書 3:15-22 當代譯本 (CCB)
弟兄姊妹,我舉個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世人的合約一經雙方簽訂之後,就不能作廢,也不能加添。 上帝曾向 亞伯拉罕 和他的後裔賜下應許,不過這裡沒有說「後裔們」——指許多人,而是說「你的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我的意思是:四百三十年後頒佈的律法不會廢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約,以致應許落空。 我們如果是靠遵行律法去承受產業,就不是倚靠上帝的應許。但上帝是憑應許把產業賜給了 亞伯拉罕 。 那麼,為什麼會有律法呢?律法是為了使人知罪而增設的,一直存到那位承受應許的後裔來臨。律法是通過天使交給一位中保頒佈的。 中保代表雙方,但上帝則單方面賜下應許。 這樣看來,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應許是否互相矛盾呢?當然不是!如果頒布的律法能帶給人生命,人就可以靠律法得到義了。 但聖經說萬物都困在罪的權勢下,為要使那些信的人因為信耶穌基督而得到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