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3:15-22
加拉太書 3:15-22 和合本2010 - 神版
弟兄們,我照着人的觀點說,人的遺囑一經確定,沒有人能廢棄或加增。 那些應許原是向 亞伯拉罕 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指許多人,而是說「和你那個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我是這麼說,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使應許失效。 因為承受產業若是出於律法,就不再是出於應許;但 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 亞伯拉罕 。 這樣說來,為甚麼要有律法呢?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而加上去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才結束,是藉着天使經中保之手而設立的。 但中保本不是為單方設立的; 神卻是一位。 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對立嗎?絕對不是!如果律法的頒佈能使人得生命,義就誠然出於律法了。 但聖經把萬物都圈在罪裏,為要使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歸給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