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4:1-17
羅馬書 4:1-17 CUNP-神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 亞伯拉罕 憑着肉體得了甚麼呢? 倘若 亞伯拉罕 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經上說甚麼呢?說:「 亞伯拉罕 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正如 大衛 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他說: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 這人是有福的。 主不算為有罪的, 這人是有福的。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 亞伯拉罕 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 亞伯拉罕 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因為神應許 亞伯拉罕 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 亞伯拉罕 之信的。 亞伯拉罕 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