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7:14-25
利未記 27:14-25 CUNP-神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 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歸他。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 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 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着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