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11-34
利未記 7:11-34 CNV
“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的律例是這樣:人若是為感恩獻祭,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了油的無酵薄餅,以及用油調和了細麵做的餅,與感恩祭一同獻上。他要把他的供物,連同有酵的餅,跟那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一起獻上。他要從各物中,取出一個餅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歸給那潑平安祭牲之血的祭司。 “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的肉,只能在獻祭那日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他獻的供物若是還願祭,或是甘心祭,獻祭那日可以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還剩下的祭肉,到了第三天,就要用火燒掉。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他獻上的也不再算為祭,因為祭肉已經成為不潔;吃這肉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責。 “祭肉若是接觸了任何不潔,就不可以吃,要用火燒掉。潔淨的人才可以吃祭肉;身上不潔淨的人吃了獻與耶和華的平安祭的祭肉,那人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人若是摸了任何不潔,或是人的污穢,或是牲畜的污穢,或是任何不潔淨的可憎之物,然後吃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的肉,那人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所有公牛、綿羊或是山羊的脂肪,你們都不可吃。自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的脂肪,可以作別的用途,只是你們決不可吃。因為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為火祭的牲畜的脂肪,那吃的人就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在你們的一切住處,任何血,無論是飛鳥或是牲畜的,你們都不可吃。無論誰吃了甚麼血,那人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的,必須從他的平安祭中取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親手把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帶來,就是把脂肪連胸帶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祭司要把脂肪焚燒在祭壇上,胸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你們要從平安祭牲中,拿右後腿來作舉祭,奉給祭司。亞倫的子孫中,誰獻平安祭牲的血和脂肪,右後腿就歸給他,是他的分。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出了這搖祭的胸和舉祭的後腿,給亞倫祭司和他的子孫,成為以色列人中永遠的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