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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18:21-24

民數記 18:21-24 和合本2010 - 神版

「至於 利未 的子孫,看哪,我已賜給他們 以色列 所有出產的十分之一為業,作為他們在會幕中事奉的酬勞。 以色列 人不可再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當罪而死。 惟獨 利未 人要在會幕中事奉,他們要擔當罪孽,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有產業; 因為 以色列 人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 利未 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他們不可在 以色列 人中有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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