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21-24
民數記 18:21-24 CCB
「我要把 以色列 人出產的十分之一賜給 利未 人作產業,作為他們在會幕司職的酬勞。 今後 以色列 人不可走近會幕,以免因犯罪而死。 只有 利未 人可在會幕司職,他們要擔負觸犯聖幕的罪責,這是你們世代當守的永久律例。 利未 人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有產業, 因為我已經把 以色列 人獻給耶和華的十分之一舉祭賜給他們作產業。因此,我吩咐他們不可在 以色列 人中有產業。」
「我要把 以色列 人出產的十分之一賜給 利未 人作產業,作為他們在會幕司職的酬勞。 今後 以色列 人不可走近會幕,以免因犯罪而死。 只有 利未 人可在會幕司職,他們要擔負觸犯聖幕的罪責,這是你們世代當守的永久律例。 利未 人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有產業, 因為我已經把 以色列 人獻給耶和華的十分之一舉祭賜給他們作產業。因此,我吩咐他們不可在 以色列 人中有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