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11-34
利未記 7:11-34 CCB
「以下是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的條例。 「有人若為感謝耶和華而獻平安祭,除了獻祭牲以外,要一同獻上調油的無酵餅、塗油的無酵薄餅及調油的細麵餅, 也要一同獻上有酵餅。 他要從每種餅中各取一個,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舉祭歸灑平安祭祭牲血的祭司。 至於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祭肉,要在獻祭的當天吃完,不可留到次日早晨。 如果是自願獻的或為了還願而獻的祭物,要在獻祭當天吃祭肉,剩下的可以留到第二天吃。 但到第三天,必須燒掉剩下的祭肉。 如果第三天仍然吃祭肉,所獻的祭便不蒙悅納,毫無價值,是不潔淨的。吃的人要自擔罪責。 「祭肉如果接觸到任何不潔之物,都不可吃,要燒掉。潔淨的人都可以吃祭肉。 如果有人不潔淨,卻吃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祭肉,要將他從民中剷除。 如果有人接觸到人或獸的不潔之物,或任何不潔的可憎之物,又吃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祭肉,要將他從民中剷除。」 耶和華對 摩西 說: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 以色列 人。 「你們不可吃牛、綿羊或山羊的脂肪。 自然死亡或被野獸咬死的動物的脂肪也不可吃,但可以作其他用途。 無論誰吃了獻給耶和華的火祭祭牲的脂肪,都要將他從民中剷除。 你們無論住在哪裡,都不可吃鳥和獸的血。 凡吃血的,要將他從民中剷除。」 耶和華對 摩西 說: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 以色列 人。 「凡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的,都要從平安祭中取出一份獻給耶和華作禮物。 他要親手將這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帶來,將祭牲的脂肪和胸肉帶來,在耶和華面前將胸肉搖一搖,當作搖祭獻上。 祭司要把脂肪放在壇上焚燒,胸肉歸 亞倫 及其子孫。 你們要把平安祭牲的右腿獻為舉祭,歸給祭司。 要把右腿歸給 亞倫 子孫中獻平安祭的血和脂肪的那位祭司。 因為耶和華已經從 以色列 人獻的平安祭中,把作搖祭的胸肉和作舉祭的腿肉,賜給祭司 亞倫 及其子孫,這是他們在 以色列 人中永遠當得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