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5:3-37
馬太福音 5:3-37 RCUV
「心靈貧窮的人有福了! 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哀慟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謙和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承受土地。 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憐憫人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蒙憐憫。 清心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 締造和平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 為義受迫害的人有福了! 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迫害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要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很多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迫害他們。」 「你們是地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它不再有用,只好被丟在外面,任人踐踏。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你們的光也要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把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而是要成全。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直到一切都實現。 所以,無論誰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導人也這樣做,他在天國裏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並如此教導人的,他在天國裏要稱為大。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天國。」 「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必須受審判。』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凡罵弟兄是廢物的,必須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痴的,必須遭受地獄的火。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祭物的時候,若想起有弟兄對你懷恨, 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先去跟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祭物。 你同告你的冤家還在路上,就要趕快與他講和,免得他把你送交給法官,法官交給警衛,你就下在監裏了。 我實在告訴你,就是有一個大文錢還沒有還清,你也絕不能從那裏出來。」 「你們聽過有話說:『不可姦淫。』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 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 「又有話說:『無論誰休妻,都要給她休書。』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除非是因不貞的緣故,否則就是使她犯姦淫了;人若娶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你們又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但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寶座。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 耶路撒冷 起誓,因為 耶路撒冷 是大君王的京城。 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