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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1:1-24

利未記 21:1-24 RCUV

耶和華對 摩西 說:「你要告訴 亞倫 子孫作祭司的,對他們說:祭司不可為自己百姓中的死人玷污自己, 除非是他的骨肉之親,他的父母、兒女、兄弟、 或未出嫁還是處女的姊妹,因她是至親,才可以玷污自己。 祭司既然在自己百姓中為首,就不可從俗玷污自己。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邊緣,也不可割劃自己的身體。 他們要歸上帝為聖,不可褻瀆他們上帝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上帝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他是歸上帝為聖的。 你要使祭司分別為聖,因為他獻你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是神聖的。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玷污自己,就侮辱了父親,要用火將她焚燒。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的,頭上倒了膏油,承接聖職,穿了聖衣,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不可挨近任何死屍,即使為了父母也不可玷污自己。 他不可出聖所,免得褻瀆了上帝的聖所,因為在他身上有上帝的膏油為聖冕。我是耶和華。 他要娶處女為妻。 大祭司不可娶寡婦,被休的婦人,或被玷污的妓女為妻;他只可以娶自己百姓中的處女為妻。 他不可在自己百姓中侮辱他的兒女,因為我是使他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耶和華吩咐 摩西 說: 「你吩咐 亞倫 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失明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肢體之一過長的、 斷腳的、斷手的、 駝背的、侏儒的、有眼疾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睪丸壓傷的,都不可近前來。 亞倫 祭司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耶和華的火祭。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 上帝的食物,無論是聖的,或是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但他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挨近祭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他褻瀆我的聖所。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於是, 摩西 吩咐了 亞倫 和他的兒子,以及 以色列 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