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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 7:11-28

希伯來書 7:11-28 RCUV

那麼,如果百姓藉著 利未 人的祭司職任能達到完全—因為百姓是在這職分下領受律法的—為甚麼還需要按照 麥基洗德 的體系另外興起一位祭司,而不按照 亞倫 的體系呢? 既然祭司的職分已更改,律法也需要更改。 因為這些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裏從來沒有一人在祭壇前事奉的。 很明顯地,我們的主是從 猶大 出來的;但關於這支派, 摩西 並沒有提到祭司。 倘若有另一位像 麥基洗德 的祭司興起來,我的話就更顯而易見了。 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身的條例,而是照無窮生命的大能。 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 「你是照著 麥基洗德 的體系 永遠為祭司。」 一方面,先前的誡命因軟弱無能而廢掉了, (律法本來就不能成就甚麼);另一方面,一個更好的指望被引進來,靠這指望,我們就可以親近上帝。 再者,耶穌成為祭司,並不是沒有上帝的誓言;其他的祭司被指派時並沒有這種誓言, 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位立他的對他說: 「主起了誓, 絕不改變。 你是永遠為祭司。」 既是起誓立的,耶穌也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一方面,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受死亡限制不能長久留住。 另一方面,這位既是永遠留住的,他具有不可更換的祭司職任。 所以,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長遠活著為他們祈求。 這樣一位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對我們是最合適的;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 律法所立的大祭司本是有弱點的人,但在律法以後,上帝以起誓的話立了兒子為大祭司,成為完全,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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