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Version 標誌
搜尋圖標

申命記 17:1-20

申命記 17:1-20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凡有殘疾,有任何惡疾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在你中間,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各城中,任何一座城裏,若有男人或女人做了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 去事奉別神,敬拜它們,或拜太陽,或拜月亮,或拜天上的萬象,是我不曾吩咐的。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心探聽。看哪,是真的,確實有這可憎的事在 以色列 中發生,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把這男人或女人處死。 要憑兩個證人或三個證人的口,才可以把他處死,不可只憑一個證人的口處死他。 證人要先動手,然後眾百姓也動手把他處死。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 「你城中若有難以判斷的案件,涉及流血,訴訟,或毆打等爭訟的事,你就要起來,上到那裏,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 去見 利未 家的祭司和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決指示你。 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決,你要執行,謹守遵行他們一切所教導你的。 要按照所教導你的律法、所告訴你的典章去執行;他們指示你的判決,你不可偏離左右。 若有人擅自行事,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 神那裏事奉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要處死。這樣,你就把惡從 以色列 中除掉。 眾百姓聽見了都要害怕,不再擅自行事了。」 「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在其中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我四圍所有的國家一樣』, 你一定要立耶和華—你 神所揀選的人為你的王。要從你弟兄中立一人為你的王,不可立你弟兄之外的外邦人治理你。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為加添馬匹使百姓回 埃及 去,因耶和華曾對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王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免得他的心偏離;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他登了國度的王位之後,要在 利未 家的祭司面前,將這律法書為自己抄寫一份在書卷上。 這書要存在他那裏,他一生的年日要誦讀,好使他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話和這些律例, 免得他的心向弟兄高傲,偏離了這誡命,或向右或向左。這樣,他和他的子孫就可以長久作王治理 以色列 。」

申命記 17:1-20 新譯本 (CNV)

“有殘疾,或有甚麼缺點的牛羊,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的 神所憎惡的。 “在你中間,就是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任何一座城裡,如果發現有人,無論是男是女,行耶和華你的 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犯了他的約,去事奉別的神,並且敬拜它們,敬拜太陽或月亮,或任何天象,是我耶和華沒有吩咐的;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好好調查;如果確有這些事,真的在以色列中行了這可憎可厭的事;你就要把那個行了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帶出來,到城門那裡去,用石頭把他們打死。憑著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就可以把那該死的人處死;只是憑著一個見證人的口供,卻不可以把人處死。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把他處死。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中間除掉。 “在你的城裡如果有甚麼爭訟的事:或是流血,或是訴訟,或是毆打,是你很難處決的案件,你就要起來,上到耶和華你的 神選擇的地方,去見利未支派的祭司和當時的審判官,詢問他們,他們就必指示你們怎樣判斷這案件。你要照著他們從耶和華選擇的那地方,向你指示的話去行;他們指教你的,你都要謹守遵行。你要按著他們指教你的律法,和照著他們告訴你的判斷去行;他們告訴你的話,你不可偏左或偏右。如果有人擅自行事,不聽從祭司,就是侍立在那裡事奉耶和華你的 神的,或是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須處死;這樣,你就可以把這惡從以色列中肅清了。眾民都會聽見,而且懼怕,也不再擅自行事了。 “你進了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地,佔領了那地,居住在那裡的時候,如果你說:‘我要立一位君王治理我,像我四圍的列國一樣。’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的 神揀選的人作君王管理你;你要從你的兄弟中立一位作你的君王;不可立你的兄弟以外的人作王管理你。只是君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人民回埃及去,為要加添馬匹,因為耶和華曾經對你們說過:‘你們不可再回到那條路去。’他也不可為自己加添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離了耶和華;也不可為自己積蓄極多的金錢。 “他登上了國位的時候,就要把利未支派的祭司面前的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份副本。那份副本要常在他身邊,他一生的年日都要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話和這些律例。這樣,他的心就不會高傲,輕看自己的兄弟,也不會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好使他和他的子孫在以色列中,在他的國位上,可以日子長久。”

申命記 17:1-20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凡有殘疾,有任何惡疾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因為這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 「在你中間,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各城中,任何一座城裏,若有男人或女人做了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 去事奉別神,敬拜它們,或拜太陽,或拜月亮,或拜天上的萬象,是我不曾吩咐的。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心探聽。看哪,是真的,確實有這可憎的事在 以色列 中發生,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把這男人或女人處死。 要憑兩個證人或三個證人的口,才可以把他處死,不可只憑一個證人的口處死他。 證人要先動手,然後眾百姓也動手把他處死。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 「你城中若有難以判斷的案件,涉及流血,訴訟,或毆打等爭訟的事,你就要起來,上到那裏,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 去見 利未 家的祭司和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決指示你。 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決,你要執行,謹守遵行他們一切所教導你的。 要按照所教導你的律法、所告訴你的典章去執行;他們指示你的判決,你不可偏離左右。 若有人擅自行事,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上帝那裏事奉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要處死。這樣,你就把惡從 以色列 中除掉。 眾百姓聽見了都要害怕,不再擅自行事了。」 「你到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在其中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我四圍所有的國家一樣』, 你一定要立耶和華-你上帝所揀選的人為你的王。要從你弟兄中立一人為你的王,不可立你弟兄之外的外邦人治理你。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為加添馬匹使百姓回 埃及 去,因耶和華曾對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王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免得他的心偏離;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他登了國度的王位之後,要在 利未 家的祭司面前,將這律法書為自己抄寫一份在書卷上。 這書要存在他那裏,他一生的年日要誦讀,好使他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上帝,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話和這些律例, 免得他的心向弟兄高傲,偏離了這誡命,或向右或向左。這樣,他和他的子孫就可以長久作王治理 以色列 。」

申命記 17:1-20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凡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裏,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 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 以色列 中,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 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 去見祭司 利未 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 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着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 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 以色列 中除掉。 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 埃及 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 利未 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 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 以色列 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申命記 17:1-20 當代譯本 (CCB)

「不可把有缺陷或殘疾的牛羊獻給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因為這是祂所憎惡的。 「如果有人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賜給你們的各城鎮做祂視為惡的事,違背祂的約, 不遵守祂的禁令,去供奉和祭拜其他神明,祭拜日、月或星辰, 你們得知後,必須徹底調查。如果屬實,在 以色列 確實有人做這種可憎之事, 就要把那人帶到城門口,用石頭打死他。 但你們不可單憑一個證人便處死那人,要有兩三個證人方可處死他。 證人要先扔石頭,眾人隨後,這樣就除掉了你們中間的罪惡。 「如果案件複雜,難以決斷,如謀殺、訴訟、人身傷害等,就要把案件帶到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地方, 交給當值的 利未 祭司和審判官去審理,他們要向你們宣告判決。 你們必須執行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宣告的判決,你們要謹遵他們的一切指示。 他們教導你們律法,宣佈判決後,你們必須完全執行,絲毫不可偏離。 如果有人膽敢違抗事奉你們上帝耶和華的祭司和審判官的判決,就必須處死他。如此,你們便從 以色列 除掉了罪惡, 使眾人得知後心中害怕,不敢再任意妄為。 「你們進入並佔領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安頓下來後,就會想立自己的王,像周圍的國家一樣。 那麼,你們一定要立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揀選的人;必須立你們的 以色列 同胞為王,不可立外族人。 王不可擁有大量馬匹,也不可派人到 埃及 去購買馬匹,因為耶和華已經告訴你們不可回 埃及 。 他不可擁有許多妃嬪,恐怕他的心會偏離耶和華,也不可為自己積蓄大量金銀。 他登基後,要按照 利未 祭司的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份, 把它放在身邊,一生誦讀,以便學習敬畏他的上帝耶和華,遵守律法書上的一切誡命和律例。 這樣,他就不會妄自尊大,違背誡命,他和他的子孫就可以長久統治 以色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