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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18:8-32

民數記 18:8-32 CUNP-神

耶和華曉諭 亞倫 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 以色列 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 以色列 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以色列 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 以色列 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 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以色列 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 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牠的血灑在壇上,把牠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牠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凡 以色列 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 耶和華對 亞倫 說:「你在 以色列 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凡 以色列 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 利未 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從今以後, 以色列 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惟獨 利未 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有產業; 因為 以色列 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 利未 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有產業。』」 耶和華吩咐 摩西 說: 「你曉諭 利未 人說:你們從 以色列 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這樣,你們從 以色列 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 亞倫 。 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所以你要對 利未 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 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裏辦事的勞。 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致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 以色列 人的聖物,免得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