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1:10-23
申命記 21:10-23 CUNP-神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 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裏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 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裏, 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以色列 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