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靠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我怎樣聽見,就怎樣審判。我的審判是公義的,因為我不尋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旨意。我若為自己作證,我的見證就不真。然而另有一位為我作證的,我知道他為我作的見證是真的。你們曾經派人到約翰那裡,他為真理作過見證。我不接受從人而來的見證,但我說這些事,是要你們得救。約翰是一盞點亮的燈,你們情願暫時在他的光中歡樂。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賜給我要我完成的工作,就是我所要作的,證明我是父所差來的。差我來的父親自為我作了見證。他的聲音,你們從沒有聽過;他的容貌,你們從沒有見過;他的道,你們也不放在心裡,因為你們不信他所差來的那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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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全部譯本: 約翰福音 5: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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