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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5:5-10

申命記 25:5-10 CNV

“兄弟住在一起,他們中間如果有一個死了,沒有留下兒子,死者的妻子就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要向她盡兄弟的本分,娶她為妻,和她同房。她所生的長子要歸亡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字從以色列中被塗抹了。那人如果不喜歡娶他兄弟的妻子,他兄弟的妻子就要到城門去見長老,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為自己的哥哥立名,不肯對我盡兄弟的本分。’本城的長老就要把那人叫來,對他說明;如果他堅持說:‘我不樂意娶她’,他哥哥的妻子就要當著長老的面前,走到那人跟前,脫去他腳上的鞋子,吐唾沫在他的臉上,說:‘那不為自己哥哥建立家室的,人人都要這樣對待他。’從此,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字必稱為‘脫鞋者之家’。